土地流转
1土地流转的概念和特点
2土地流转的种类
在我国,土地流转根据流转对象的不同、流转层次的不同以及流转强制性的不同,可有不同的分类。
(1)所有权流转和使用权流转。所有权流转是指土地所有权在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流转。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流转表现为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土地,其运行方式主要有两种。
①征收:国家依据有关的法律赋予的农用土地征收权,对公共事业性用地向集体征收,实现农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同时转移。在征收的过程中,会向集体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
②买卖。即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转移给国家或者其它的集体经济组织,让土地到市场中去参与交易。
(2)一级流转和二级流转。根据参加权利交易双方主体不同,我们可以将土地流转分为一级流转和二级流转。
①一级流转是发生在国家和其他主体之间,国家以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与其他主体进行交易,此种交易是对各种开发利用权利进行初始的设定,是其从无到有的过程。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即是其最典型的表现。
②二级流转是指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的交易,这种交易是各种开发利用权利在不同主体之间传递的过程,也是当前市场上最活跃市场交易类型。
(3)市场流转和强制性流转
市场流转是以牟利为目的,遵循自愿、平等、有偿的市场原则而进行的土地权利交易。强制性流转则往往是基于社会公益和国家利益发生。主要是处于非常时期或基于国家和社会的特殊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由政府采取强制性措施,使土地的相关权利从私人向公共发生的变动,其中最常见的就是政府对各种类型用地的征用或征收。
3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
(1)有偿流转为一般原则,无偿流转为例外原则。在我国传统的计划体制中,在土地资源的配置方面主要是以无偿的行政划拨为主要的表现方式,缺乏平等自由、等价有偿的市场理念。在我国目前市场化的条件相对成熟的情况下,土地流转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土地权属的市场化流动,市场机制正在成为在土地资源配置过程中基本和主要的方式。
(2)依法流转原则和国家干预流转原则。目前,我国的利益主体多元化,分配形式和调节手段的多样化,土地资源的分配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法制是国家永恒追求的目标,因此土地流转必须要依法。但是考虑到我国的土地市场发育的不完全,因此也要遵循国家有权干预的原则。
转载原文地址:https://baike.tobosu.com/view/n6300.html
上述内容来自用户自行上传或互联网,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zxcq@corp.to8to.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