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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幼儿园、托儿所建筑的耐火等级。其不宜低于二级 ,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表明在满足特定要求时可为三四级。但一般尽量避免设置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 ,这是因为必须要考虑到幼儿的疏散比较缓慢需要疏散的时间相对比较长 ,特别是多层建筑要严禁设置在二层以上 ,同时室内装修材料 ,吊顶应为 A 级 ,墙面、地面、隔断、窗帘等材料不应低于B1 级 ,其他家具、教学、娱乐设施材料不应低于B2级。 2)安全疏散。a.疏散楼梯:幼儿园、托儿所的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条 ,如果设置在民用建筑之内 ,幼儿园、托儿所部分的疏散楼梯应该独立设置。考虑到幼儿的力量比较小 ,自救能力差 ,应尽量采用敞开式疏散楼梯间 ,与此同时 ,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应尽量使用敞开的外走道式设计 ,此外 ,要尽量避免使用室外疏散金属梯 ,确保安全;b.出口设置:幼儿园、托儿所建筑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出口宽度不宜小于 1. 1 m ,安全出口的门应向外开启 ,同时严禁设置门槛。每班活动室或卧室必须有单独出入口;c.疏散距离:活动室或卧室门至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最大距离,在两个出口之间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为25 m ,三级为20 m;在袋形走道两侧或尽头的 ,一二级为 20 m ,三级为 15 m;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只允许设在首层 ,疏散距离一般均满足要求。 3)幼儿园、托儿所的消防设施。多层的面积较大的幼儿园、托儿所建筑应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一般的幼儿园、托儿所建筑应设置灭火器 ,灭火器的配置标准应符合 GB 501402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对于睡房、厨房等重要部位建议安装独立式烟雾探测报警器 ,起到警报作用 ,为组织疏散增加时间。 4)幼儿园、托儿所的照明和采暖。照明应采用固定灯具 ,且应加防护罩 ,以防坠落或砸碎;电气开关、插座距离地面不应小于1. 5 m;室内暖气片应远离可燃物并有防护罩 ,以免被覆盖或烫伤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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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文)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 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消防监督、研究和教学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 12 章和 3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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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是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3、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调整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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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2 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利用天然水源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3 室内消防给水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其水压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施的要求。 室外低压给水管道的水压,当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不应小于0.10MPa(从室外地面算起)。 注:生活、生产用水量应按最大小时流量计算,消防用水量应按最大秒流量计算。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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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我的了解有以下的规范。 1、 建筑外墙设置有玻璃幕墙或采用火灾时可能出现墙体脱落的建筑材料时,供灭火救援用的水泵接合器、消火栓等室外消防设施,应设置在与建筑外墙一定距离的相对安全位置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3、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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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相比,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做了一些修改和调整。 建筑工程防火设计规范有哪些: 一、防火的基本思路、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以及现有的防火设计方法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基本思路 防火的基本思路即消防工作的主要目的是降低火灾风险,保护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 建筑防火工作,是城市综合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过程环节。 主要从六大方面解读:建筑的总平面布局方面(处理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建筑结构的耐火及防爆等方面。;建筑物内部的平面布置方面;控制建筑内危险物品及容量;设置灭火设施和便于扑救及逃生的消防设施;其他措施;如建筑物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电气设备和配电线路等的防火措施,以及提高工艺设备本质安全方面的措施等。 3.防火的设计方法 最基本的,就是按照现行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目前个别项目是运用火灾工程学的知识,对照现行的规范,进行性能化设计。 二、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全面修订的主要内容 现行规范第2-7章主要是建筑方面的防火规定,其中第三-五章根据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不同功能特点,分别对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防火间距、安全疏散、防爆、危险性较大的场所的设置等防火方面分别做了规定;第6章对消防车道的规定;第7章是建筑构造的防火规定。第8、9、10章是对消防给水系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火灾报警和电气等设备方面的防火规定。 修订稿共分十二章,有:总则,术语,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城市交通隧道,附录A。 1、重点协调了本规范自身及其与国家其他有关规范中有关条文的规定,调整了规范的使用范围,将无窗建筑、地下民用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的防火设计纳入本规范。 2、将原规范附录一“名词解释”修改为“术语”一章,并对原名词解释作了删除、补充与完善。 3、对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作了部分调整,并对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与燃烧性能分别进行了规定,编入相应章节中,进一步明确了钢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 4、对原规范章节的编写进行了部分调整,将原“仓库”一章中有关仓库的规定,与“厂房”合并;其余内容,单独编入“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一章;对“厂房的防爆”作了修改和补充;调整了部分厂房的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5、在“民用建筑”中补充了商店疏散人员的计算原则和有关燃油、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的设置要求、对居住建筑和商店的面积作了调整、等。 6、对“消防车道”的设置作了部分修改与补充。 7、补充了建筑幕墙、建筑中贯穿管道及其部位、防烟楼梯间和封闭楼梯间、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等的防火要求。 8、对室内消火栓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部位作了修改和调整;增加了泡沫灭火系统和厨房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删除了蒸汽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 9、增加了“防烟与排烟” 和“城市交通隧道”二章。 10、对防火阀和通风管道的防火要求作了修改。 11、调整了有关自动报警装置的设置范围和消防用电线路的防火要求。 12、将原规范附录二“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附录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附录四“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移至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中,并补充了部分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删除了防火门和防火窗的列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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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已经明确注明: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妥善处理装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的矛盾,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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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防电梯1 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1.1 一类公共建筑。 1.2 塔式住宅。 1.3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1.4 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 2 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时,应设1台。 2.2 当大于1500m2但不大于4500m2时,应设2台。 2.3 当大于4500m2时,应设3台。 2.4 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 3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3.2 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m2。 3.3 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3.4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3.5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3.6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3.7 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3.8 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3.9 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3.10 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3.11 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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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设计应包括校园内防火、防灾、安防设施、通行安全、餐饮设施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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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1直埋敷设和穿管暗敷的电缆可采用普通电缆。 10.1.2用于普通设备线路的电线在穿管暗敷时可采用普通电线。 10.1.3当电线电缆成束敷设时,应采用阻燃电线电缆。 10.1.4在外部火势作用一定时间内需保持线路完整性、维持通电的场所,其线路应采用耐火电线电缆或矿物绝缘电缆。 10.1.5电线电缆选用时应按使用场所和敷设条件选择阻燃级别,但同一建筑物内选用的阻燃和阻燃耐火电线电缆,其阻燃级别宜相同。 10.1.6除直埋敷设的电缆和穿管暗敷的电线电缆外,用于特级、一级场所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的电线电缆应采用无卤低烟型,用于其他二级场所的电线电缆宜采用无卤低烟型。 10.1.7阻燃或耐火电线电缆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由国家认可的检测部门出示的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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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下列商业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1)建筑高度超过24m,且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建筑。   (2) 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2,高度超过32m的商业建筑。   (3) 营业层在六层及六层以上的商业建筑。   2.消防电梯宜按防火分区分散布置。消防电梯在首层宜靠近消防控制中心,应靠近防烟楼梯,并应直通室外安全出口或经过最大距离不超过30米的安全通道通往室外。在室外应与消防通道相接。   3.大型商业建筑的消防电梯宜独立设置,可兼作客、货梯,并宜靠近消防扑救面布置。   4.大型商业建筑的消防电梯不应与其相邻或上部的住宅楼建筑部分混用。   5.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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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范:1 洁净厂房应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建筑物耐火等级等因素确定消防设施。 2 洁净厂房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0升/秒,每股水量不应少于5升/秒; 3 洁净厂房的消火栓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米。 二、消火栓的栓口直径应为65毫米,配备的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米,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毫米。 4 洁净室及其技术夹道和技术夹层内,均宜同时设置卤代烷或 二氧化碳等灭火设施和消防给水系统。对设有贵重设备仪器或生产的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洁净室,以及当火灾发生时消防人员难以进入扑救的技术夹层和技术夹道 等部位,应同时设置卤代烷或二氧化碳等固定灭火装置和消防给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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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 1.电线要使用国标线,绝缘层阻燃,安装漏电保护,暗线穿PVC套管保护电线 2.燃气表远离火源,管道安装牢固,防止漏气,不用时关闭总阀门 3.所有材料要做到防火、阻燃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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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交通隧道。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是指: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3 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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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2005年颁布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4.1.5A条的规定 4.1.5A 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0K厅(含具有卡拉0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其最大容纳人数按录像厅、放映厅为1.0人/m2,其它场所为0.5人/m2计算,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甚它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A.1 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4.1.5A.2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m2; 4.1.5A.3 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m2,可设置一个出口; 4.1.5A.4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5A.5 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4.1.5A.6 疏散走道和其它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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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行规范第2-7章主要是建筑方面的防火规定,其中第三-五章根据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不同功能特点,分别对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防火间距、安全疏散、防爆、危险性较大的场所的设置等防火方面分别做了规定;第6章对消防车道的规定;第7章是建筑构造的防火规定。第8、9、10章是对消防给水系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火灾报警和电气等设备方面的防火规定。 修订稿共分十二章,有:总则,术语,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城市交通隧道,附录A。 1、重点协调了本规范自身及其与国家其他有关规范中有关条文的规定,调整了规范的使用范围,将无窗建筑、地下民用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的防火设计纳入本规范。 2、将原规范附录一“名词解释”修改为“术语”一章,并对原名词解释作了删除、补充与完善。 3、对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作了部分调整,并对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与燃烧性能分别进行了规定,编入相应章节中,进一步明确了钢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 4、对原规范章节的编写进行了部分调整,将原“仓库”一章中有关仓库的规定,与“厂房”合并;其余内容,单独编入“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一章;对“厂房的防爆”作了修改和补充;调整了部分厂房的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5、在“民用建筑”中补充了商店疏散人员的计算原则和有关燃油、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的设置要求、对居住建筑和商店的面积作了调整、等。 6、对“消防车道”的设置作了部分修改与补充。 7、补充了建筑幕墙、建筑中贯穿管道及其部位、防烟楼梯间和封闭楼梯间、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等的防火要求。 8、对室内消火栓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部位作了修改和调整;增加了泡沫灭火系统和厨房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删除了蒸汽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 9、增加了“防烟与排烟” 和“城市交通隧道”二章。 10、对防火阀和通风管道的防火要求作了修改。 11、调整了有关自动报警装置的设置范围和消防用电线路的防火要求。 12、将原规范附录二“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附录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附录四“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移至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中,并补充了部分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删除了防火门和防火窗的列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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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规范属于易燃易爆场所必须建设消防站,一般此类消防站属于建设单位内部专职站,所以一般都是在建设单位的规划设计和投资范围内的,也就是说肯定是有酒厂要掏钱建设,而且人员、装备也是酒厂负责解决。而非专职消防站属于当地政府投资,这个是有显著的区别的。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2005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95(2001年修订版)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5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989、《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1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05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9212、《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031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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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殊功能建筑有不同的防火间距要求,如停车场、汽车库、各类工业厂房、汽车加油加气站等均有不同防火间距规定,在规划用地内或临近用地建有此类建筑,应分析建筑物特性及类别,以确定与规划建筑的控制间距。 建筑用地特别狭窄的情况下,或建设项目为接建、扩建工程,可通过一些措施(如加设防火墙、防火门窗等)减小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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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防火墙不宜设在U、L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角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距离可不限。   2、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当水平间距小于2.00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3、输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它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空隙填塞密实。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4、管道穿过隔墙、楼板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缝隙填塞密实。高层建筑内的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且不宜留有缝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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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局 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规模、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道等。 人防工程内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 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燃料。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医院病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人防工程内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人防工程内地下商店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 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地面建筑物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防火分隔措施:防火分区 1.防火分区的划分 人防工程内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防火分区应在各安全出口处的防火门范围内划分;水泵房、污水泵房、水池、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房配套的水泵间、风机房、储油间等,应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房一起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防火分区的划分宜与防护单元相结合。 工程内设置有旅店、病房、员工宿舍时,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并应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其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共用。 2.防火分区建筑面积 一般来说,人防工程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应大于500㎡。当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1)丙、丁、戊类物品库房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人防工程内丙、丁、戊类物品库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表4-12-1的规定。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表4-12-1 丙、丁、戊类物品库房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储存物品类别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丙闪点≥60℃的可燃液体150 可燃固体300 丁 500 戊 1000 (2)人防工程内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等防火分区建筑面积: ①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采用A级装修材料装修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 ②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也不得增加; ③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等,其面积可不计入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的防火分区面积内。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等,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 其他防火分隔要求 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储瓶室、变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可燃物存放量平均值超过30kg/㎡火灾荷载密度的房间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隔墙和1.50h 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墙上如设门应设置常闭的甲级防火门; 2.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墙上应设置常闭的甲级防火门,并应设置高150mm 的不燃烧、不渗漏的门槛,地面不得设置地漏; 3.同一防火分区内厨房、食品加工等用火用电用气场所,墙上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人员频繁出入的防火门应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隔墙和1.50h 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隔墙上如设门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5.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50h,电影院放映室(卷片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观察窗和放映孔应设置阻火闸门。 6.人防工程中允许使用的可燃气体和丙类液体管道,除可穿过柴油发电机房、燃油锅炉房的储油间与机房间的防火墙外,严禁穿过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当其他管道需要穿过防火墙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管道周围的空隙紧密填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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