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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超过20万元的由中心审贷委员会审批。一般以借款人月还款额不超过其家庭收入的50%的比例确定贷款额(但还款能力强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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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可以提取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有的地方是1年1提;有的地方是每月委托提取,自动划转。由于你贷了公积金贷款,所以除了偿还公积金贷款外,一般在偿还完公积金贷款之前,是不允许提取公积金的。每个地方的提取政策是不一样的,具体情况,最好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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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还能提取,你没有支取过公积金的,可以在还贷一周年后,办理公积金支取。首次办理支取金额是(首期房款+当年还贷总额的本息),其后,可以每周年申请办理支取一次,每次支取金额是当年还贷总额的本息,直至还清该套住房所有贷款。最后一次的支取不受时间限制,可以多累积些金额后再办理支取(即必须符合与上次支取间隔满一年,满一年后的任何时间都可以随时办理,支取数额不得超过上一次支取时间至供楼最后一期的还贷额)。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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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可以。因为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封存状态,表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已中断,不符合“申贷前已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条件。如果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达到规定时间后,即可申请.(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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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第七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八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九条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三章 提取证明材料
第十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并应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相关的购房付款证明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1)购买商品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2)购买二手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原件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3)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已租住公有住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全额缴款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2.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翻建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原件);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付款发票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时,除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有关证明外,还应提供其相互关系的证明文件。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提取人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二)职工离、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原件。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应提供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手续原件。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四)职工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其移民批准文件原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
(五)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或组合贷款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
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原件。
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同住户口簿原件。
(六)职工租住公房交纳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应提供户口簿原件、房管部门出具的租住公房房租计租表原件和承租人及其同住直系亲属单位出具的年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原件。
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其相互关系的证明文件。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提取人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提供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公积金继承书或遗赠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多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对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应提供失业证原件。
第四章 提取额度
第十一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所载明日期或房产证发证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十二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十三条 职工租住公房交纳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四条 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二)、第(三)、第(四)、第(七)、第(八)、第(九)、第(十)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十五条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多允许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两次后符合销户支取的,可以办理销户支取。
第十六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由单位经办人代职工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第十七条 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应由单位经办人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第十八条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准予提取的,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业务章,单位经办人到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存取专柜办理提取手续,领取银行存折。
第十九条 单位经办人将银行存折交给职工,职工凭存折和身份证原件到受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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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就是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一起使用。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某银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时,还可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银行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同时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套自住普通商品住宅的个人住房贷款,是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称。
就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同时使用,一般是在个人贷款超过当地规定的公积金贷款的最高上限才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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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贷款就是从银行贷款,公积金贷款就是从公积金中心贷款。组合贷款就是两边一起贷。如果你有公积金的话,就把公积金贷款贷足,剩余部分用商贷。因为通常公积金贷款利率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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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自己能付一多部分,然后用公积金或是商贷,这样压力不会很大。一般来说,有公积金的话最好了,商贷可能高一点。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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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你选择的是商贷和公积金构成的组合贷款,先还商贷会“优惠”很多。由于公积金贷款含政策性补贴的成分,所以贷款利率比商贷低不少,此次加息幅度也比普通商贷小,所以购房者提前归还贷款利率较高的商贷,相对划算些。如果你是纯商业贷款,那么又有两种还款方式的区别。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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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贷款仍然按照原来和银行签好的协议还款,但是封存的公积金暂时不能动用,
具体怎么动用要问贷款银行;
2. 可以按照银行给你办理的帐户以现金方式冲还贷,自己用卡在柜台或者柜员机还款;
3. 还款仍然按照原来的公积金的计算方法还款,只要办理批准后还款方法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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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后还能不能提取公积金,要看个人的公积金账户情况的。如果个人的公积金账户的余额较少,且每个月的还在还公积金贷款的欠款,那么,就不能提取公积金。个人提取公积金,也要看提取公积金的用途。公积金只能“专款专用”,不能用于规定以外的用途。所以,个人能不能提取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要看提取公积金余额的原因是什么。一般来说,个人的公积金账户里有一定的余额,是可以提取的,不过如果个人正在用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还公积金贷款,就不好提取公积金。具体的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毕竟不同的地区,对于提取公积金相关规定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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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办理组合贷款,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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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存储卡内无余额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公积金管理处规定,借款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即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其中,无论是否提取过公积金,公积金缴存卡是否有余额都不会影响日后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及办理相应其它事宜。由此可见,正确理解公积金提取“概念”对房贷者贷款将会有极大的帮助。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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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后并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为: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中心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须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七)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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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并且现在还在缴存中的,并且是看您这个家庭名下现在有几套房子,如果就一套需要举证,人均面积小于28.81平米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属于二套,如果人均面积大于28.81平米用公积金贷款就贷不出来了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能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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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这种是属于组合贷款,如下:
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提供的资料如下:
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公积金缴存证明(已婚提供夫妻双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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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款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即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你所缴存的公积金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申请,如果不满一年的话,就申请不了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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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得,公积金存储卡内无余额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公积金管理处规定,借款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即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其中,无论是否提取过公积金,公积金缴存卡是否有余额都不会影响日后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及办理相应其它事宜。由此可见,正确理解公积金提取“概念”对房贷者贷款将会有极大的帮助。
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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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没还完可以卖房子吗?公积金贷款还差8年还完,现在可以卖房子吗?不是一次性还清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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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公积金提取还清后,在满足其他非买房条件的情况下,申请提取公积金贷款,则是可行的,例如租房或者大修房,再或者是离休退休、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