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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的安排》文件要求,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部门下发公告,取消了已实施4年的个人住房限购政策以及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政策。 目前乌鲁木齐市房地产市场的特点是供应量大、成交量低、可售货量不断增大,年底各房地产开发商任务压力加重。所以将会降低一些市场价格!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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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早几年就取消这个优惠政策了。现在惠州有这个优惠政策了。 如果你是是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也不可以购房入户的。只有你的公司才能给你转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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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市将全面落实今年6月出台的交易契税财政补贴政策,并对申报契税补贴的时间进行了微调,将此前住宅统一申报期限分为了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两种,其中二手住房申报期限还是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而新建商品住房契税申报期限则从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调整为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延长了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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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泰安买二手房落户政策如下: 1.交纳两年社保的外来人员可以申报落户。 2.一套房只能办理一个人的户口。 3.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来源。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已有 3 个回答
  • 对首次购普通住房征收契税的标准:90平方内1%、90平方~144平内1.5%,非首次购房或超过144平按3%缴纳,非普通住房按3%缴纳;房产证过五年也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只需交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即总共1.8%左右。 报税价是你们自己定的。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最低的评估价。你们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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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乌鲁木齐集资房的退出政策缴纳3%契税和0.05%印花税。单位集资房不能卖,最终权属于单位的。只能自己住或出租,但户名必须得是自己的,不然就被单位回收看你买的房子是单位房产证,还是市上个人房产证,如果是单位的集体房产证,不能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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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搜索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已有 1 个回答
  • 二手房贷款的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 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4、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具有购房 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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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鲁木齐首付最低是30%,房价区域差别较大,三坪农场、安宁渠路、蜘蛛山方向、西山、米泉价格低些在4600~5500元/平方,河南路、长春路、机械厂等乌鲁木齐周边的价格5800~7500元/平方,市区基本在7500~12000元/平方,至于在哪里购买婚房只要是看经济能力,有能力就买在市区离工作的地方比较近好些。 价格来源于网络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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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资建房管理的通知》新政发〔2008〕33号(2008年4月24日);2、《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的通知》新党办发〔2008〕12号(2008年4月28日);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新政发〔1999〕39号(1999年6月17日);4、《关于停止住房实物福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通知》新政发〔2005〕1号(2005年1月5日);5、《批转自治区建设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清理和纠正干部职工住房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06〕26号(2006年3月11日);6、《关于进一步做好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政发〔2006〕207号(2006年12月20日);7、《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单位集资建房工作的通知》新建房〔2006〕5号(2006年6月15日);8、《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通知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218号(2007年12月5日);9、《城镇住宅建设标准暂行规定》新政办〔19 9 6〕136号(1996年8月14日)。二、职工范围和形式1、区直机关行政和事业编制在编人员(包括包括招录、调入、转业安置军人)、离退休人员;2、自收自支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书并拟续签合同职工、直属单位离退休代管人员由各厅局自行确定是否属于可以参加集资建房的范围;3、凡参加房改优惠购房住房面积已达标的,或已参加集资建房、享受安居工程、解危解困住房的职工不再参加集资建房;4、调离人员、去世人员及其家属不属于集资建房范围;5、夫妻双方都在局机关或都属于集资建房范围的,只可按照一个对象对待;6、集资建房形式:①局机关与被拆迁单位合作集资建房,②局机关与直属单位联合进行集资建房,③参与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集资建房。前两种形式须按照总套数不低于10%的比例,交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统筹调配。三、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原则,即红旗路和西虹路新建房屋原则不批,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5米;2、职工自愿的原则;3、利用自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原则;4、享受房改政策的原则,单位集资建房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集资建房是职工享受房改政策的重要形式之一。四、对象1、无房户:指夫妻双方均无房改房、经济适用性住房、集资房等私房房产和租住公房。新招录人员、外单位调入(含军转安置人员)人员、其他范围内填报为无房户的,除提交配偶单位签字盖章的调查表外,还需提交原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或提交退出房产证明;军转安置人员填报为无房户的,还需提交转业(退役)干部住房补贴领取金额的证明。2、危房户:危房是指房屋建造时间在30年以上城镇多层住宅或棚户区住房,符合和不符合条件的,需整幢楼全体业主提出申请,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并出具危房鉴定证明。危房鉴定以整幢楼为单位进行,鉴定危房鉴定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执行,只有C(局部危险)、D级(整体危险)才能列入危房范围。3、住房困难户:是指汉族同志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少数民族同志住房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家庭人口数计算: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家庭成员是指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人员。也就是说户口中的空挂户和非直系亲属不包含在申请家庭人口内。这是一个总原则,如有特殊情形按以下规定操作: (1)核心家庭的成员不在同一户口,但都是市区内城市居民户口的,可视为一个申请家庭,每一位核心家庭成员的住房均视为该家庭共有。(2)已婚子女与父母为同一户籍或同住的,父母与已婚子女既可以作为两个家庭分别申请,也可以作为同一个家庭一起申请。 4、住房面积是否达标,按照《新政发〔1999〕39号》文件规定的控制建筑面积标准划定。即,一般干部职工75平方米,科级干部(含中级职称)85平方米,县处级干部(含副高职称)100平方米,地厅级干部(含正高职称)130平方米。填报住房困难户的可以不同时填报住房面积未达标。5、集资建房对象顺序:集资建房应当按照住房困难程度依次进行,优先满足申请集资建房的无房户、危房户及住房困难户。6、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标准:按照新政办〔19 9 6〕136号《城镇住宅建设标准暂行规定》执行,其各类住宅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具体为:科以下干部、职工70平方米,县(处)级干部83平方米,厅(局)级干部98平方米。五、面积和价格1、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一般干部职工75平方米,科级干部(含中级职称)85平方米,县处级干部(含副高职称)100平方米,地厅级干部(含正高职称)130平方米;各种面积户型比例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审定。2、集资建房价格:按照建造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普通商品房价格按照建房上年末相同区位、相同结构的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执行。3、异地调动和任职的干部职工购房价格:若已将原购房改房按政策退回原产权单位的,可享受房改优惠售房政策,也可按照建造成本价参加;若退房有困难或已在原单位参加集资建房的,可按照普通商品房价格参加。4、退房价格:按照参加房改优惠购房时职工个人实际缴纳的购房款数额退还。六、主要程序1、单位组织学习并进行清理、摸底调查;2、报乌鲁木齐市房改办进行人员资格认定并预先办理有关退房手续,已参加房改优惠购房或以政策性租金租住公房的职工,申请集资建房的一律退出原购住房或公房;已享受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的人员(含军转安置人员),申请集资建房的一律退出原补贴金额;3、区直行政事业单位集资建房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查各种面积户型比例;国有企业集资建房由自治区国资委统筹和协调;4、发改委批准立项;5、土地和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和监管建设工程;6、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集资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单位持集资建房的各种批文、验收合格证书、工程决算书、单位与职工签订的集资建房合同书等有关资料到乌鲁木齐市房改部门审核后,送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职工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七、优惠政策(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1、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2、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3、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4、购房个人既可以向商业银行贷款,也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八、规范和清理工作1、清理内容:一是已享受房改优惠售房政策,又参加集资建房的,二是以集资建房名义变相搞商品房开发的,三是通过委托代建、联建等方式违规集资建房,变相降低集资建房价格的,四是违反政策规定,在集资建房中擅自扩大住房面积标准和建设标准的,五是弄虚作假,擅自扩大集资建房对象和范围的;2、清理步骤:自查自纠、抽查、汇总情况和总结;3、凡是在2006年3月11日(新政发〔2006〕26号文)之前已经批准立项的单位集资建房项目,职工已经参加房改购房又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应退出原购、租住房,也可以将集资建房按照竣工当年同地段社会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补足差价。4、在2006年3月11日(新政发〔2006〕26号文)之后仍然继续集资建房的,要退出房改房,对退房确有困难的,可将集资建房按照当年竣工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格补足差价;5、2008年4月24日(新政发〔2008〕33号)后,各单位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一律按文件规定,先退出原购房改房,再参加集资建房;(新政办发〔2007〕218号第三十二条: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和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第三十九条: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新政办发〔2006〕207号第二款:解决好党政机关单位集资建房遗留问题,已开工建设或批准立项的党政机关集资建房,应退出原购房、租住房。新政办发〔2006〕26号第二款:凡参加单位公房优惠出售、集资合作建房以及享受解危解困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租住单位公房等……在清房过程中,应退出原购房、租住房,也可将集资建房按同地段社会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补足差价。)6、已参加房改购房,又多处参加集资建房的,要求对于二次以上集资建房,全部按原集资建房价格退出集资建房,或按照现时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补交差价款;7、清理集资建房的补交资金全额上缴财政。8、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必须退出已购公有住房。因为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已得到现住房折扣、工龄折扣和一次付款折扣的优惠;集资建房,单位和政府也给予了土地和税费减免的扶持。因此,已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家庭又参加集资建房,就多享受一次政策扶持或补贴。所以,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必须退出已购公有住房。9、已参加房改购房的干部职工,离婚后未分到住房。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属于重复享受房改优惠政策。在清房过程中,可按本现行的房改成本价(不考虑成新折扣)计算补交差额款。 九、禁止事项和处罚1、严禁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方式变相搞集资合作建房;2、严禁向不符合集资建房条件的对象出售;3、弄虚作假或在审核认定中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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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在乌鲁木齐买房就可以直接落户,带户口几个要看你买房的面积及金额。如果你是租住房子,也可以落户,首先到你的原居住地开户口转出手续,再到社保局去打印缴费清单,在到你居住的社区开居住证明,单位的工作证明及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南湖市政府对面的公安局户籍科办理户口转入审请,也可以在你居住社区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 乌鲁木齐近日推出新措施,外来人员只要在乌鲁木齐有房子和缴纳两年社保,就可以免费申报落户。 《在乌市有固定住所、按规定交纳社保的外来人员可申报落户》规定,在现行购买商品房落户政策的基础上对外来暂住人员入户的条件大大放宽。 新政策规定,在乌鲁木齐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自建房、二手房,足额付款取得房屋产权证、在本市交纳两年社保的外来人员可以申报落户。但不包括按揭房。 购买商品房、自建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或购房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可免费申请办理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3人的户口。 购买商品房、自建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或购房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可免费申请办理1人(本人或配偶或未婚子女)的户口。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可合并计算。 外地单位、个人购买商贸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及其他用房,购房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且在乌市有实际住所,符合入(立)户条件的,可免费办理1人(仅限于法人或其配偶或其未婚子女)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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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鲁木齐租房公积金政策:如果职工首次购买住房贷款额度未达到本人最高贷款额度,首次贷款虽然未还清,仍可申请第二次贷款,但两次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本人最高贷款额度。您参考一下,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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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北京住房公积金二套房首付比例为70%(名下无房,二套房首付比例为60%),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2)有可能查不到。但你有过公积金支取记录,同时有过贷款记录。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是全国统一的,而且北京最新公积金政策规定,无住房记录,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才能算作首套。所以您在京购买房产算作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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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经适房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经适房政策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经适房政策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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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鲁木齐购房政策: 乌鲁木齐现购买首套房首付不低于三成,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以及第三套房停止放贷的规定已经在乌鲁木齐各家银行开始执行。工行、商行、建行、招行等各家银行已经开始严格执行新的贷款政策,包括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等。 而对于购买首房的市民,乌市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今后,购买首套房的市民在缴纳房产契税将无需再开“首房证明”。 根据最新调整的契税优惠政策,从今年1月1日开始,缴纳房产契税之时,纳税人可以填写一份《诚信保证书》,替代《家庭唯一生活住房证明》。 现乌鲁木齐市执行房产契税税率为3%,对家庭首次购买自用普通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的,暂减半征收契税,税率为1.5%;而对家庭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自用普通住房,暂按1%税率征收契税。 此前,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市民需在缴纳房产契税前去乌鲁木齐市房产交易中心开具《家庭唯一生活住房证明》后,才能享受到1%-1.5%的契税税收优惠。新规出台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市民只需在契税申报表中填写《诚信保证书》,即能享受到契税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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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集资建房,国有资产管理局,规划局等相关文件的申请人中有李某名字,但是申请后不久(在房屋未建之前),李某调出单位,并放弃集资房。2005年,我向单位申请购买李某退出的那间房子,面积167平方,直到时现在2012年,单位准备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才发现房产证上不能办成我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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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支持消费者异地购房,乌鲁木齐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向外地购房者推出一项异地项便捷服务。以后外地购房者(乌市以外新疆以内、外省市、国外人士)如果想在乌市购买房产,可在当地登录乌市房产局网站——房产大巴扎网站,了解乌市房产市场全部信息。如果外地购房者确定购买,但不能前来办证,可通过房产大巴扎网站申请异地办理房产服务。申请完后,购房者就可以通过当地公证处和担保公司,委托一位乌市亲戚或朋友,持买卖双方的交易协议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乌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办理相关业务。交易完成后,新房产证将由乌市房产局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通过邮件快递方式送达购房者。 作为新疆首府,乌鲁木齐一直吸引着众多疆内人员前来购房。而乌鲁木齐近年连续降低外地购房门槛,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更是使越来越多外地人口成为首府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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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贷款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应当提供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利凭证移交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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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鲁木齐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一、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宗地为划拔用 地的,从同一建筑的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土地出让年期,确定出让土 地使用权截止日。此后其它各套房屋上市时,其土地出让年期相应递减,但保持 同一宗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相同的截止日,土地的具体年期可确定在50年。   已购公有住房宗地为出让用地的,其土地出让年期仍以原《国 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定的出让年期为准,上市时应明确相应的剩余使用年期。   乌鲁木齐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二、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所在宗地为划拔用地的,交 易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持房屋买卖合同、原房屋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复印件)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市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由房 屋购买者与市土地管理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 使用权变更登记。购房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完土地出让金后,可按 商品住宅办理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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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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