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人民西路155号
乘车路线:
1、启元小区 走970米 向东北步行 到 南市停车场 乘 平湖5 (野马方向) 到 审计局10米 向西南步行
2、平湖5无换乘 3.3公里 约35分钟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湖市分中心是国有企业。业务活动有:住房公积金管理。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
第四章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条 使用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年度使用计划执行。
管理中心应当于每年度末根据住房公积金来源和本条例规定的使用范围,编制下一年度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报同级住房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制定住房公积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应当优先保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含利息,下同)。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五)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七)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第二十二条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三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审核,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第二十四条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
第二十五条 职工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中心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经管理中心批准后,由申请人到受托银行按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第二十六条 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年度使用计划,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第二十七条 按本条例规定的增值方式产生的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由管理中心集中管理,并按规定提取建立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除本条例规定的使用范围外,管理中心不得将住房公积金出借,不得将住房公积金用于房地产投资、经营股票、期货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不得用住房公积金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与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31
嘉公积金委办〔2009〕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其他各有关单位:
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在稳定对职工保障性、改善型住房消费支持的同时,促进公积金个贷持续发展,现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一届十四次会议纪要精神,决定对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与贷款的有关政策作下述调整:
一、进一步完善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方式
为进一步减轻低收入房贷职工的还贷压力,更方便与简化职工申请办理手续,对现行操作方式作以下改进与完善:
(一)申请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的对象:市本级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部分)的借款人及其配偶。
(二)申请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的条件:1、申请人信用良好,申请时无贷款逾期;2、申请人申请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合计存储余额应大于或等于其上月月还款本息额的12倍(保留的12倍缴存余额限于还清贷款时提取使用)。
(三)申请人委托按月提取还贷金额规定:1、申请人申请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大于或等于其月还款本息额的,每月委托提取还贷额以月还款本息额为准;2、申请人申请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小于其月还款本息额的,每月委托提取还贷额以月缴存总额为准,不足部分由委托申请人自行在每月还贷扣款日前将自有资金补足并存入其还贷银行还贷扣款指定账户,确保按时足额还贷。
二、调整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对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恢复到按嘉公积金委办〔2008〕2号文规定执行,即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不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组合贷款),可以在一年内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征得其同意),或本人(未婚)及父母(征得其同意)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申请提取时上一个月的存储余额,且以所购住房总价为限;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一年内凭有效证明材料只能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申请提取时一年前的存储余额(保留的存储余额以提取当月个人与单位为其缴存额的12倍计算,包括月住房公积金补贴部分,并在一年内不得提取使用),且合计提取的存储余额与公积金贷款之和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另外,对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本市行政辖区之外),须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三、调整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对职工购房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恢复到按嘉公积金委办〔2007〕12号文规定执行,即房贷职工在还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连续三期(含)以上恶意逾期还贷不良信用记录的,在第二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可贷额度统一按第二次申请时可享受的贷款额度与首次已享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差额计算确定。
四、以上政策调整全市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政策,各县(市)可结合当地情况择时实施)。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
你好,提取条件如下: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希望能帮助到你。
-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本市城镇户口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6、外来务工人员或本市(县、市、区)非城镇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出国、出境定居的;
8、户口迁出本市市区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
嘉兴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1)登陆嘉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找相关的个人公积金查询工具。
(2)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据了解,嘉兴市住房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提供嘉兴市五县两区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咨询服务,分为人工语音服务和自助语音服务。人工语音服务内容为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回访调查等,自助语音服务可提供个人账户信息查询。
(3)职工可持住房公积金龙卡随时到建设银行储蓄网点或其所属的自助取款设备上查询嘉兴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包括公积金存款账户缴存、提取明细以及公积金贷款账户发放和还贷明细。
(4)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嘉兴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网点窗口,办理嘉兴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相关业务。
网上办理个人新增后公积金龙卡办理指南
请在网上办理个人新增并审核通过之后,在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嘉兴市住房公积金龙卡申领(个人信息核对)清册》。请正确填写,并将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按清册顺序排好。然后持清册一式三份、清册的电子文档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直接到业务大厅办理。
操作流程:网上办理个人新增————审核通过——下载《嘉兴市住房公积金龙卡申领(个人信息核对)清册》——正确填写——持相关资料到业务大厅(清册一式三份、清册的电子文档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浙江嘉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是在嘉兴市南湖区会展路408。还有一个是嘉兴市海盐县城北西路181号。这两个都是浙江嘉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
浙江嘉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是在嘉兴市南湖区会展路408。还有一个是嘉兴市海盐县城北西路181号。这两个都是浙江嘉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
嘉兴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会展路408号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桐乡市分中心,地址: 庆丰北路528号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嘉善县分中心,地址: 解放西路68
-
浙江嘉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庆丰北路528号公交线路:502路603路804路均可到达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
你好,嘉兴201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基数是按照工资的一定规定比例进行的,各个单位不一样。只要单位缴纳在5-12%之间给我们缴纳就是正常的,按比例缴纳。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
-
你好,我知道的给你说一下: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盐县分中心
地址: 武原镇城北西路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会展路408号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宁
地址: 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嘉善
地址: 解放西路68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帮助。
-
海盐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城北西路181号,从盐城公园坐公交车39路,还有790路都是可以直接到的,我觉得也是比较方便的,交通便利。
-
你好,嘉兴市公积金中心地址据我的了解如下:
地址: 嘉兴市会展路408号(位于市规划与建设局东南侧)
周围的公交站点还是相当的多的,有着很不错的地段位置,周围 的公交据我的了解有着6路线和23路线的公交,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
你好,提供以下信息供你参考: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会展路408号
可乘坐153路163路172路176路203路27路281路 到 市建委 下车步行322米
-
A: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会展路408
B: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盐县
地址:城北西路181号
C: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桐乡市
地址:庆丰北路528
D: 海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嘉兴市海宁市文苑南路50号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望采纳。
-
你好,我知道的给你说一下: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盐县分中心地址:武原镇城北西路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会展路408号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宁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嘉善地址:解放西路68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帮助。
-
1,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会展路408号呢
公交:98路
2,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宁分中心
地址: 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
地铁:一号线,公交34路
-
您好,嘉兴市公积金提取需要以下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本市城镇户口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的;
5、外来务工人员或本市(县、市、区)非城镇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国、出境定居的;
7、户口迁出本市市区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且必须符合规定的余额条件。其中还清贷款的,不受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多少限制,但提取额以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限。部分提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需达到5万元(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2.5万元)或达到个人住房贷款总额的25%。办理按月还贷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需达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贷本息额的12倍;
10、支付房租的;
1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12、因失业、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
嘉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具体在嘉兴市会展路408号。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嘉兴市政府直属全民事业单位,负责嘉兴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和对各县(市)分中心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科、使用管理科、稽核财务科、资产保全科等五个职能科室,全市设有嘉善、平湖、海盐、海宁和桐乡五个分中心。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
你好,嘉兴市平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380号4号楼 ,乘车路线:
398路 → 323路 约1小时45分钟/ 30.5公里
平湖汽车站 340米步行至 平湖广场车站
33站乘坐 398路, 在 市二医院站下车
9站乘坐 323路(或 6), 在 翠海花园站下车
过马路直走50米就可以看到 平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