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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央行公告显示,自2015年10月24日起,将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利率进一步下调0.25个百分点。其中,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 4.35%;一年期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最近一次调息是2015年8 月26日。公积金贷款最新利率五年及以下为2.75%,五年以上为3.25%。
公积金利率跟贷款年限有关,但是与缴存年限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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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积金贷款目前还不能全国通用,《住房公积金法》法正在进一步完善!如果你是以集团或公司的名义办的公积金,个人缴纳工资的5‰,公司缴纳5‰,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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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变化和存贷款利率是不一样的调整的时候都会另外说明11月1日开始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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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全国联网的。
暂住证是特定时期的人口管理方式,目前中国不少地区已取消暂住证,由居住证代替。目前仍推行暂住证制度的城市有北京,上海(临时居住证)等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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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在哪里缴纳的公积金,不同的城市要求不同。一般来说,异地买房可以提取,但是不能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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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现在不可以异地(跨省)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如果要使用的话,要在当地工作,然后把公积金转到要买房的地方。许多地方都要求在本地纳税和交社保6-12月以上才可以买房的限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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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询暂住证去公安派出所上公安网,全国联网,都可查到。提供你的身份证可申请查询;2、办理了暂住证,能在公安局查到他的居住地址。(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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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暂住证查询有1、查询暂住证去公安派出所上公安网,全国联网,都可查到。提供你的身份证可申请查询;2、办理了暂住证,能在公安局查到他的居住地址。(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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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2015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新政策,个人提取公积金最新流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新的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操作细则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下面根据最新的2015上海市公积金提取细则,介绍有关个人提取公积金的流程:
一、个人提取公积金所需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二、个人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
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
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
5、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
(1)原廉租住房: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还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2)原公共租赁住房: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
6、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还应提供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见附件三)或有效的无房证明。
三、个人提取公积金流程。
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人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以下简称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参加自愿缴存的申请人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2、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齐全的,区、县管理部应按规定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区、县管理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根据系统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申请人的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
(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在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段(该时间段最长为一年)内,每三个月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审核通过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2)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次月区、县管理部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补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转账正常进行;余额仍然不足的,次月区、县管理部再次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然不足的,提取转账终止。申请人如仍需办理提取手续的,应重新向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
(3)发生以下情况的提取转账终止:
申请时间段结束后申请人未再向区、县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请的;
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的;
申请人连续两次补充提取失败的。
4、申请人的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区、县管理部应告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理由。申请人对房产信息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向区、县管理部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申请人应自行提供有效的无房证明。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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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 (以广东为例,其余类同)
第1步.取得个人公积金帐号:
公积金查询卡正面中间的后10位数;或到财会处工资核算科查询;或到房管科查询。
第2步.进入“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网上个人银行网页”查询:
直接点击或键入网址:请到网上搜索哟。
输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帐号后,点击“查询”,即显示并可以打印本人当前的住房公积金状态,也可以选择“公积金明细查询”后,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修改起始年月,则可显示并打印本人过去的住房公积金汇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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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不能全国通用。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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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1.公务员的公积金是每个月从公务员的工资中扣除的。2.一般来说,公务员每个月公积金的扣除比例是工资的15%,根据公积金的政策,国家还要补贴相同单独数额,也就是说公务员风格一个月的公积金=工资*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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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在本地交纳的只能在本地使用,如果要在外地购房的话把公积金得转到购房的城市了。如果要转公积金,那意味着工作要是调动了才可以转。按各地具体制定政策,全国有统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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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1.缴存满3个月即可提取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夫妻双方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租住公租房可全额提取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基金管理委员会根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3.提供无房证明就能提取 职工租房提取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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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还不能全国通用,《住房公积金法》法正在进一步完善! 如过你是以集团或公司的名义办的公积金,个人缴纳工资的5‰,公司缴纳5‰,辞职不干的时候一次性返所还所缴纳的所有钞票,以每个月2000死工资10个月计算,你每个月从工资里扣掉《5‰=100公积金》,十个月也就是1000,公司每个月也给你交了《5‰=1000》,不干的时候就是2000,相当于你把钱放进银行了,百利而无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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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联网,通用有困难,符合条件可以转移、提取等,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地方规章制度以当地公布的为准。
2、新政策还是2014年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有关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贷款发放率较高,但多数城市发放率在85%以下,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现就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适当提高首套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三、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设区城市统筹使用资金。未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调整到位的分支机构,要尽快纳入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度、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筹使用分支机构的住房公积金。
五、盘活存量贷款资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探索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
六、降低贷款中间费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七、优化贷款办理流程。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权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八、提高贷款服务效率。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健全贷款服务制度,完善服务手段,积极开展网上贷款业务咨询、贷款初审等业务,要全面开通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向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还款提示、投诉举报等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
九、加强考核和检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考核,加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考核权重。要定期进行现场专项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城市,要责令加大工作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每月通报全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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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可以的,不可在不同省份用,但是可以转移!比如你在上海的公积金,你要在杭州买房子就可以把公积金转杭州来,时间满一年就可以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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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基准利率下调了,当然可以享受。 基准利率调整,还款金额也会调整,但是上浮(或下浮)的幅度在贷款期内是不变的,如果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则在新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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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公积金贷款目前全国没有通用,现在只有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四省互认,如果工作地和老家在这四个身份的,可以向老家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一下,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
其他省份不能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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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据我了解,装修房屋是不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这是国家规定的,任何人都不可以以任何名义进行公积金的挪用,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