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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购房契税政策是2016年9月29日“国五条”出台后颁布的,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4号)。《通知》中对于契税减免政策规定为: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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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套90平以下房子总价1%,90-140平1.5%,140平以上3%,二套一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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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契税减免政策是什么购房契税减免后税率是多少相信这是很多购房者所关心的问题。在此,搜房网带您一起了解一下最新的购房契税减免政策。最新购房契税政策是2010年9月29日“国五条”出台后颁布的,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通知》中对于契税减免政策规定为: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通知》中关于契税的具体内容如下:一、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房屋契税标准是什么具体该交纳多少首次购房契税是多少呢有哪些具体要求房产交易契税优惠调整:家庭购首套房契税减半首次购房契税优惠从严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进一步明确新房契税标准南京新购房契税补贴怎么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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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成交价*1%)         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上小于140平普通住房的(成交价*1.5%)          个人购买非普通住宅的(成交价*3%)          2.营业税:普通住宅:成交价*5.4%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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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契税减免条件及政策: 1、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未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三条 2、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六条第三款 3、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五条第二款 4、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批复》(国税函[2005]903号)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六条第一款 6、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五条第三款 7、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8、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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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有: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契税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有:  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   (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三)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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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2、关于空置商品房税收,为了加快住房资金周转降低金融资产风险,对积压空置的商品房销售时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 2000年底前予以免税优惠(限于 1998年 6月 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房)。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条例细则》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城镇职工第1次购买公有住房且所购面积在国家规定的标准面积以内的可以免征契税。对于所购面积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面积以外的部分按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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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发布)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规定: “五、明确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 为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大力发展省地型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具体标准要报建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后,在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 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3号)规定: “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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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你新购置房屋的合同,还有你的出售房屋是成本价房才可以办理退契。最新政策是90平米一下,契税全免.............
    已有 1 个回答
  •   五种情形减免契税:   1、新的通知还规定,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2、企业承受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并在该土地上代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计税价格为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   3、单位、个人以房屋、土地以外的资产增资,相应扩大其在被投资公司的股权持有比例,无论被投资公司是否变更工商登记,其房屋、土地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4、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 税。   5、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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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购房契税减免政策是这样的,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关于做好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长财乡[2011]2号文件规定,对本市户籍的购房人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普通住房,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可以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首次只购买一套(同时购买多套的,只能有一套住房享受,下同)的;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重新只购买一套的;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有非住宅但无住房,只购买一套的对申请享受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的,在纳税申报时,购房人应提交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家庭成员无住房证明及家庭唯一住房的书面诚信保证书,非本市户籍的,还需提交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本市已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一律不享受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如果符合条件,能够享受90平方米以下家庭唯一住房的税率优惠,在缴纳契税时就只要申报1%的税率即可,这就是长沙购房契税减免政策。
    已有 3 个回答
  • 1、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未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免征契税。 2、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3、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4、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6、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7、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8、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
    已有 3 个回答
  • 长沙契税减免条件:首套购房契税征收方式(以家庭为单位):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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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我又一定的了解的:第一、商品房购房契税如果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同区域首次购房,农村户口全免契税;第二、商品房购房契税如果是建筑面积90-140平米之间,首次购房,不管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则契税1.5%;第三、商品房购房契税如果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首次购房,城镇户口,契税1%第四:以下条件契税均为3%以上商品房购房契税可能因地区不同而不同,具体根据实际情况为主、。
    已有 1 个回答
  • 商品房实际建筑面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最终核实确定,所以交房时按照实际面积积算也是对消费者负责的表现。契税政策以开票时间为准,因为税务部门根据票据征税。所以明年拿房时能否享受这种退税政策,要看这项政策实施的时限。
    已有 3 个回答
  • 你好,你在过理房产过户时,需要按照财税[2010]94号文的规定缴纳契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税率1.5%。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税率3%。因您问题中没有具体说明该房产的面积大小,所以具体适用税率请参照该文件确定。
    已有 3 个回答
  • 长沙购房契税减免政策是这样的,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关于做好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长财乡[2011]2号文件规定,对本市户籍的购房人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普通住房,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可以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首次只购买一套(同时购买多套的,只能有一套住房享受,下同)的;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重新只购买一套的;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有非住宅但无住房,只购买一套的对申请享受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的,在纳税申报时,购房人应提交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家庭成员无住房证明及家庭唯一住房的书面诚信保证书,非本市户籍的,还需提交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本市已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一律不享受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如果符合条件,能够享受90平方米以下家庭唯一住房的税率优惠,在缴纳契税时就只要申报1%的税率即可,这就是长沙购房契税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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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房地产契税减免条件 1、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未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三条 2、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六条第三款 3、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五条第二款 4、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批复》(国税函[2005]903号)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六条第一款 6、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五条第三款 7、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8、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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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企业承受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并在该土地上代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计税价格为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单位、个人以房屋、土地以外的资产增资,相应扩大其在被投资公司的股权持有比例,无论被投资公司是否变更工商登记,其房屋、土地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  税。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已有 3 个回答
  • 长沙契税减免条件:首套购房契税征收方式(以家庭为单位):90㎡以下为个人居住首套房缴纳为1.5%,为家庭唯一住房缴纳1%。90-140的全部是1.5%。140㎡以上的3%。二套房全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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