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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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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办理房屋贷款时会和银行签订房屋抵押合同,而且你的房产证上会记载着你在哪家银行贷款、带了多少钱、你贷款的银行会有一本该房屋他项权证、是贷款前期手续办妥之后,也是你的银行借款证明之一,银行将发放给你的贷款直接转入卖房人(个人或开发商等)的凭证,此凭证是一般一式五到六联借款凭证也叫转存凭证,会计记帐部门两联,卖房人入帐一联,还有一联是给你的回单,银行信贷部门一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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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年/月)利率为   (大写)即¥   (小写)。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   (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   (月/季)末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其他:   。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另行约定的除外》,双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   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其他: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   日内,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十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东营市   号楼   单元   户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东房权证   字第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一条   抵押价值: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估价报告编号:   字第   号)。   第十二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自签订后两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抵押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   第二住所担保:抵押物为住宅的,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实现的风险已有充分的预知。抵押人是否应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由贷款人与抵押人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   2.抵押人应出具,且该声明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六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4.因贷款人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贷款人应当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1)贷款人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和利息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贷款人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4)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手续的行为。   5.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九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各方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1)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报相关部门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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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系**镇***,年龄**岁,民族**族,籍贯****,学历****,个人公积金账号:********,现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坐落在:******住宿区,面积*****平方米,一次性须交房款****万元,因资金不足,需向贵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期限****年。 申请人愿意遵守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并愿意用贷款所购的房产进行抵押。若不履约,同意你中心(管理部)及委托的贷款银行处理变卖抵押物和扣划承诺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申请人:** (手印) 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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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时可以选择其他人作为共同贷款人,也就是主贷人和次贷人。在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而不能简单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   1、夫妻共同还款时,在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款人)而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为“共同贷款人”。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   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需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2、此外,还需注意信贷政策的变化。对于非本地居民来说,如果无法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则会被区别对待,如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这无疑会增加购房成本。因此在确定主贷款人时,要考虑到这个因素。   3、朋友合伙买房办贷款的时候可能会麻烦一些,部分银行对没有亲属关系的两人购房放贷会相对谨慎一点。如果出具的收入证明没有问题,找一家政策宽松的商业银行,可能相对容易一些。联名贷款需分主贷人和次贷人,共有人之间还款能力的不同,也容易对房屋产权归属造成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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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借 款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 款 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 鉴于: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个人购房人民币贷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同时借款人与贷款人确认(根据情况√选,不选的打×): □ 本合同系作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署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个人综合授信合同》的附属业务文件。 □ 本合同为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所签署的独立的业务文件。 第一条 贷款金额、用途 1.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用途限于购买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不得挪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二条 贷款期限、利率及计息方式 2.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个月,预计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实际贷款起始日期以贷款借据记载的日期为准。 2.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计息方式为:贷款利息采取对年、对月、对日的计算方法,如果不能对年、对月、对日,以月末最后一日为对日。贷款期限满年的按年利率计算,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计算,仅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零头天数×日利率] 2.3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结息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为本合同约定的每期还款日。 2.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可采用浮动利率、固定利率或准固定利率(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 浮动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 □上浮 □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_______%。如在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自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贷款利率调整时间起,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上述利率浮动比例浮动后执行新的合同贷款利率。 签订本合同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期基准利率为:_______% (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若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利率应按以下方式相应调整(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 按年调整,分段计息。即从利率调整的次公历年的首个公历日起,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 利率不作调整,不分段计息。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固定利率 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购房贷款固定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购房贷款固定利率的基础上 □上浮 □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_______%。 如在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调整购房贷款固定利率,本合同执行利率不作调整。签订本合同时的同档期固定利率为:_______% (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购房贷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 准固定利率 自贷款发放之日起_______个月(预计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实行固定利率,即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购房贷款固定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止)。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购房贷款固定利率的基础上 □上浮 □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_______%。 如在此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调整购房贷款固定利率,执行利率不作调整。签订本合同时的同档期固定利率为:_______% (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购房贷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固定利率执行届满后,即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实行浮动利率,即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 □上浮 □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_______%。如在此期间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自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贷款利率调整时间起,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上述利率浮动比例浮动后执行新的合同贷款利率。其中,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如借款人需继续采用固定利率计息,则应另行向银行提出申请。 若在执行浮动利率期间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利率应按以下方式相应调整(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 按年调整,分段计息。即从利率调整的次公历年的首个公历日起,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 利率不作调整,不分段计息。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 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当期贷款本息即为逾期,贷款人有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参见本合同第九条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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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情况下,房贷合同丢了不会有什么影响。 1. 如果需要合同,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经办行,让银行给一个合同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明。 2. 如果您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那么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查档,但是很多单位嫌麻烦不愿意查,如果是这样可以到房产抵押部门查档,但是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 希望我的回答可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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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贷还款人也就是借款人是不能更改的。如果要换,就得跟第一次办理贷款时的手续一样,需要将新借款人的材料交给银行申请贷款,并且在此之前还得把银行欠款先全部还清,才有可能再贷出来。除非是夫妻之间或者离异的情况下,部分银行是可以办理更改房贷还款人,但是需要交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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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贷款 第三章 还款 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五章 保险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九章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章 特别签订条款   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   1.本合同文本仅适用于贷款担保由贷款所购房屋做抵押,在尚未办妥抵押登记前,由售房者(开发商或售房单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贷款形式;   2.您已经具有向银行借款购房和担保的法律常识;   3.您已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已悉知其含义;   4.您已确保提交给银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5.您已确认自己有权在本合同上签字;   6.您已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将要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   7.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善意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8.请您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 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   账 号:   乙方(贷款人、抵押权人):   住 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丙方(保证人,即开发商或售房单位):   住 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   账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签订合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 当事人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三条 本合同包括借款、抵押、保证等内容。 第二章 贷款   第四条 借款用途   见本合同第四十六条。   第五条 借款金额   见本合同第四十七条。   第六条 借款期限   见本合同第四十八条。   第七条 贷款利率   见本合同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新的利率;但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调整合同利率。   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乙方有义务直接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第八条 划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专项划款方式即乙方将贷款款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账户名及账号见本合同第五十条。 第三章 还款   第九条 还款原则   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方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偿还贷款本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一次贷款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还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限届满日。   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甲方还入款项按照“期前欠息-当期利息-本金”的顺序依次入账。   第十条 还款总期数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月还款,确定还款总期数,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一条。   第十一条 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的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两种还款方法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二条。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即甲方按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每月还款额=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贷款本金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即甲方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第十二条 还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两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三条。   一、委托扣款方式即甲方委托乙方在每月扣划日从甲方在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还款。活期存款账户是指储蓄卡账户、信用卡账户、储蓄存折账户之一。采取委托扣款方式的,须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并在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活期存款账户。   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等情况而造成乙方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活期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如甲方在借款期内要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提前天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并重新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约定新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   二、柜面还款方式即甲方在还款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直接到乙方规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或信用卡、储蓄卡办理还款。甲方前期如有拖欠的,应将所有拖欠款项和当期还款额一并交纳。   第十三条 提前还款   甲方提出提前还款时,须于预定的提前还款日前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甲方申请提前部分还本,经乙方审核确认甲方未有拖欠本息及已还清当期本息后方可提前还款。   提前归还的部分贷款本金必须是1万元的整数倍,并必须在还款前由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协议》,在还款期限不变的前提下,就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后甲方每月还款额作出约定。   甲方申请提前清偿全部贷款,经乙方同意,应先归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第十四条 延长还款期限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借款,须提前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经乙方批准后,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并办理延长还款期限等有关手续。甲方申请借款延期只限一次。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长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延期之日起,贷款利率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执行,并根据贷款余额、剩余期限及新利率重新计算月均还款额。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 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为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指本合同项下贷款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房屋作抵押,在甲方取得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由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担保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   第十七条 抵押物   抵押物是指甲方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买的房屋,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第五十四条。   第十八条 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的费用等)。   第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作抵押,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见本合同第五十五条。   第二十条 甲方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必须立即依照法律规定办妥抵押物的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抵押期限   抵押担保的期限自所购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二十二条 抵押期间,甲方应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二十三条 抵押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将损害赔偿金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该损害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六条。   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或抵押物价值未恢复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此笔款项。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二十四条 抵押关系终止   甲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则抵押关系终止。抵押终止后,当事人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第二十六条 保证方式   在保证期间,丙方愿对甲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甲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就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同意乙方从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   第二十七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妥房产保险和抵押登记,并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代为保管之日止。   第二十八条 除以下情况外,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无需得到丙方的同意:   一、延长借款期限;   二、增加借款金额。   第二十九条 保证期间,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而变更借款合同利率的,无需得到丙方的任何事前的书面或口头的同意或事后的追认。 第五章 保险   第三十条 保险   一、本合同签订以后,甲方须办理抵押财产保险。有关保险手续可到乙方认可的保险公司或委托乙方办理。保险期限届满日不能迟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日。保险期满,甲方未能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须对抵押物续办保险,在债务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保险费由甲方负担。   二、甲方应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保险期间,抵押房屋如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而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应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抵押物,并办妥保险手续。   三、保险单必须注明乙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该保险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用于修复抵押物,恢复抵押物价值。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了解、咨询、知悉购房借款有关事项的权利;   二、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有关资料、文件的真实性;   三、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借款;   四、在甲方借款清偿前并正常还款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自行居住,或者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将抵押房屋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   五、甲方在还清借款后,有权从乙方取回《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六、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七、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八、甲方承担抵押物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等费用;   九、甲方的通讯地址(如住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十、抵押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如果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情况时,应及时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在30天内重新提供相应的经乙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十一、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三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二、乙方及其授权代理人有权对甲方所购买的房屋进行查询和认证;   三、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四、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规定对抵押物进行处分,并获得优先受偿;   五、设定的抵押物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因甲方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或恢复抵押物价值;   六、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丙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七、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发放贷款;   八、乙方有妥善保管《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的责任,若有遗失或毁损,乙方负责补办;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有了解、咨询、知悉本合同有关事项的权利;   二、保证期间,丙方失去担保能力或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撤销等行为,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或由对丙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由丙方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保证人,并重新签订保证合同;   三、保证期间,丙方有义务接受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并向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四、保证期间,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五、丙方的通信地址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 甲方因转让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所购买的房屋而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时,应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征得丙方认同,方可由受让人与乙方和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除其遗产或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同意继续履行甲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外,乙方在其债权未获清偿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接受甲方所购房屋的权利,并将该房屋折价、拍卖、变卖以清偿甲方的债务。   甲方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持经公证的继承协议、文件与乙方签订债务承担协议。   第三十七条 甲方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经乙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同时重新办理公证、保险、抵押登记和贷款担保变更手续。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八条规定之利率计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乙方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九条规定之利率对逾期本息计收利息;   上述两项违约责任中,若甲方的借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乙方只择其重者采用,而不并处。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并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而取得贷款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借款期间,甲方累计六个月(包括计划还款当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   4.借款到期,甲方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自乙方发出催还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以挂号寄出时间为准)仍未清偿的;   5.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6.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设定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的;   7.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未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借款的;   8.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9.甲方与他方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   10.甲方在借款期内间断或撤销保险或拒不续办保险的;   11.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的;   12.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13.丙方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而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新的保证人或提供新抵押的;   14.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的事件。   四、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向乙方予以足额赔偿。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扣划。   第三十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影响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乙方应对未发放的贷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按本合同第六十条约定的违约金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条 丙方的违约责任   保证期间,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   一、丙方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二、丙方向第三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第四十一条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   乙方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和原则清偿: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有关费用;   二、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包括罚息);   三、清偿甲方应给付乙方而未给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所得价款在支付上述款项后的剩余部分,乙方应返还甲方;若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乙方可向甲方继续追偿,甲方仍承担相应还款义务。 第九章 其他约定事项   第四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有专属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四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和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四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六十一条。   第四十五条 合同文本份数   见本合同第六十二条。 第十章 特别签订条款   第四十六条 对第四条的约定   本借款用于购买。   第四十七条 对第五条的约定   乙方向甲方提供人民币贷款(大写) (小写:元)。   第四十八条 对第六条的约定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共计(大写) 月,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到甲方所指定并经乙方认可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四十九条 对第七条的约定   贷款月利率为‰,以乙方实际划款当日国家法定利率为准。   第五十条 对第八条的约定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账户名称:,账号:.   第五十一条 对第十条的约定   甲方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总期数为期。   第五十二条 对第十一条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第十一条确认的第种还款方法。   在当前利率水平下,若采用第一种还款方法,则每月归还本息金额为人民币元;若采用第二种还款方法,则每月归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利息逐月结算还清。   借款期内,如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由乙方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规定相应调整每月还款额。   第五十三条 对第十二条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第十二条所述的第种还款方式。   第五十四条 对第十七条的约定   甲方借款所购买并作为抵押物的住房具体内容如下:   房地产坐落地号   抵押房地产评估总价值(元)大写小写抵押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使用年限(年)   土地来源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抵押土地评估价值(元)大写小写   抵押房屋   现房抵押抵押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共有权证》号共有房屋面积(平方米)   共有权人及其共有权份额   1.   2.   3.   4.抵押房屋评估价值(元)大写小写期房抵押抵押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人   《北京市内(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号   抵押房屋评估价值(元)大写小写   抵押人身份证号   保证人   抵押权人   抵押人代理人身份证号   抵押权人代理人身份证号   借款人   贷款金额(元)   贷款用途   抵押率(%)   本次:   累计:抵押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十五条 对第十九条的约定   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用于抵押。   共有人:(签字) (盖章)   共有人:(签字) (盖章)   第五十六条 对第二十三条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第种处理方式,即.   第五十七条 对第三十条第三款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第种处理方式,即.   第五十八条 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约定   挪用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计收利息。   第五十九条 对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约定   逾期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计收利息。   第六十条 对第三十九条的约定   由于乙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乙方应对未发放的贷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按每日万分之的违约金率支付违约金。   第六十一条 对第四十四条的约定   一、   二、   三、   第六十二条 对第四十五条的约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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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分两种情况来解决:第一、如果购买的是现房,按中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 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你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你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第二、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中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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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款购房合同是可以贷款的。 办理现房抵押及期房抵押的须到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材料如下: 1、现房抵押 (1)房地产抵押合同(夫妻双方到场签字);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4)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 (5)银行借款合同; (6)夫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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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详细解释,公积金贷款是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2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享受公积金贷款。其贷款的条件是:借款人及其家属亲属缴存的公积金总额至少达到新购建(大修)住房支出的30%;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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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流程:需提前一段时间申请只要攒够了钱,就可以马上还房贷吗?实际并非如此。记者了解到,不少银行一般要求借款人首先提交书面或电话申请,银行接到申请后要审批,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而在这期间,房贷申请者仍然要按期还本金利息。以本地一家外资银行为例,如贷款者小张想提前还贷,11月向银行提交申请表,银行系统录入申请表后,到12月可能审批成功。同时银行规定,扣款日和还款日必须是同一天。因此,小张在期间的11月、12月需要正常还月供,之后才可以提前还贷。这意味着,小张如果有提前还贷的意向,可以提前两个月申请。计算:利息按最新本金计算提前还了部分贷款,利息还是照算吗?“我贷款30万元,期限20年,连本息需还总额470880元,1年之后提前还5万元,未来利息是不是:本息还款总额470880元-第一年还款总额-5万元?”网友@杜幺妹发帖询问。“当然不是。”本地一家股份制银行信贷经理解释:“银行是按照还款之后的本金再次计算利息,以这名网友的情况,首先计算需要还本金=30万元-第一年还款本金-5万元,再根据计算本金结果,结合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其接下来月供金额。同理,如一次性付清剩余贷款,只要计算30万元-已还本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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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编号: 特 别 提 示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各条款,并特别注意如下事项: 1.本合同中关于借款人义务及违约的责任承担条款; 2.本合同中关于担保人的义务及违约责任承担条款; 3.确保您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并得到合法授权; 4.应确保您提交的申请借款文件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5.您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6.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 如您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可向中信实业银行咨询。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甲方因购买房屋向乙方申请购房借款,乙方拟同意。甲、乙、丙三方商定:甲方同意将以本合同项下借款资金所购房屋抵押给乙方,以作为甲方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在甲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由丙方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 详见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款。 第二条 借款用途 详见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款。 第三条 借款利率 一、借款利率详见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三款。 二、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借款利率按有关规定调整与执行,乙方将在营业场所对贷款利率调整情况进行公告,不再另行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条 借款期限及还款总期数 一、借款期限详见本合同第二十条第四款。 二、实际借款发放日与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不一致时,以实际借款发放日为准计算借款期限。 三、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期还款,确定还款总期数,详见本合同第二十条第四款。 第五条 借款发放 一、乙方发放借款的前提是以下条件得到全部满足: (一)甲方已向乙方提供购房合同正本及有关资料和文件,并已足额支付首付款; (二)甲方已按本合同的约定办理了抵押财产保险; (三)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四)其他乙方认为必要的条件。 二、甲方授权乙方在审查同意后,将借款划入丙方的账户(账户名称、账号详见第二十条第五款),即为乙方依约履行了向甲方提供借款的义务。 三、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发放后,甲方与丙方就所购房屋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乙方无关,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六条 借款偿还 一、甲方应根据乙方相关贷款办法规定,在下述四种还款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偿还借款本息,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详见本合同第二十条第六款: (一)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 (二)等额本息还款法; (三)等额本金还款法; (四)其他还款法。 二、甲方应当于乙方规定的每期还款日(详见第二十条第六款)前,将当期应偿还的借款本息及逾期本息、罚息和复利等足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还款账户(账户名称及账号详见第二十条第六款),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于当期还款日直接从该账户划收应收款项。 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乙方按照“期前逾期本息、罚息和复利—当期利息—本金”的顺序扣划甲方还入款项。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对逾期借款加收罚息。甲方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偿还借款利息时,乙方有权按人民银行的规定对甲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七条 提前还款 甲方如欲提前还款,应于拟提前还款日前三十日将提前还款申请书及还款计划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经乙方审核同意后即为不可撤销。甲方经乙方审核确认甲方未有拖欠借款本息及已还清当期本息后方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日前已计收的利息不作调整。 甲方提前还款,乙方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的 %计收损失补偿金。 第八条 保险 一、甲方须向保险公司办理以乙方为优先受偿人的抵押财产保险,且不得约定任何有损乙方权益的条款。保险期限应不短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甲方应当按期交纳保险费,如甲方拒绝办理保险或支付保险费,乙方有权(但非义务)代替甲方直接办理保险或续保手续并支付保险费,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保险单和续保单正本由乙方保管。 三、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不得中断或者撤销上述保险。 四、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第九条 借款担保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担保为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指甲方同意将以本合同项下借款资金所购房屋抵押给乙方,以作为甲方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在甲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由丙方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 第十条 抵押 一、抵押物 本合同中的抵押物是指甲方向乙方借款所购买的房屋,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第二十条第八款。 二、抵押担保范围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二)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三)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抵押物处置费)。 三、抵押物共有人 本合同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作抵押,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详见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九款。 四、甲方取得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证之日起,甲乙双方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 五、抵押权的行使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行使抵押权: (一)甲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受清偿或未受完全清偿的;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宣布提前收回借款,乙方未受清偿或未受完全清偿的。 六、乙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实现抵押权: (一)与甲方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受偿; (二)拍卖受偿; (三)变卖受偿; (四)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七、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和相应资料,经甲方和乙方确认后,由乙方保管。 八、抵押关系终止 甲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它应付款项,并履行了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则抵押关系终止。抵押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保证 一、保证方式 在保证期间,丙方愿对甲方的债务承担全额连带责任,如甲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或相关费用,乙方仅需通知丙方,即可从其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直接扣划。 二、保证范围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二)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三)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 三、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购的房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证,办妥抵押登记和其他相关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持有之日止。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保证提供的申请借款文件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并接受乙方的监督和检查; 二、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日内通知乙方; 三、甲方不得挪用借款,甲方借款不用于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应当追回借款并按提前还款与乙方结算,否则,视为改变借款用途挪作他用; 四、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五、本合同项下的按揭律师服务费、保险费、评估费、公证费等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或由甲乙双方协商承担。 六、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应将其所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对抵押权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七、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对抵押物应当妥善保管,甲方负有维修、保养、保持抵押物完整无损的义务并随时接受乙方的监督与检查; 八、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该行为,并要求甲方在十日内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九、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可以将抵押物出借、(在抵押行为成立后)出租;抵押人在从事上述行为前,均需及时通知贷款人,若上述行为影响债权安全,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禁止实施上述行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变更、赠与抵押物。 十、抵押权存续期间,经乙方同意的抵押物转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债权。 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及其授权代理人有权对本合同项下甲方所购买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二、乙方有权检查借款的使用情况; 三、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丙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四、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贷款本息、罚息、复利及违约金,并有权按约定行使担保权利; 五、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借款; 六、乙方有妥善保管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和相应资料的责任。 第十四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有义务积极与乙方一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二、在保证期间,如甲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或相关费用,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并仅需通知,即可从丙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直接扣划; 三、保证期间,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四、丙方发生机构变更或其通信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 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者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要求恢复原状、提供担保遭拒绝; (六)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中断、撤销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险; (七)丙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丙方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丙方丧失保证能力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九)甲方或丙方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借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 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房产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丙方履行保证责任; (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十六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由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二)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的,应承担甲方未按期还款承担的罚息及复利相当的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甲方签字、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九条 附则 一、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申请借款文件、资料、证明、凭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本合同份数,详见本合同第二十条第十款。 第二十条 具体约定 一、本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二、本合同借款用于购买坐落于 的房屋。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 ‰。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还款总期数为 期。 五、丙方的账户名称和账号为: 账户一名称: ;账号: ; 开户行: 。 账户二名称: ;账号: ; 开户行: 。 六、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 。 每期还款日为 。 甲方在乙方开立还款账户,账户一名称: ,账号: ;账户二名称: ,账号: 。 七、违约金为 。 八、甲方借款所购买并作为抵押物的房屋具体内容如下: 1.房地产坐落: 2.房屋类别: 3.建筑面积: 4.单价: 5.总价或评估价: 6.购房合同编号: 7.房屋产权证编号: 8.抵押率: 九、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房产用于抵押,并同意接受本合同正文中各项有关抵押的条款。 共有人(签字): 共有人(签字):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一份, 一份。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 二、 三、 四、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丙方(公章): 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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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借款合同范文   抵 押 人: (以下简称为甲方)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 日签定的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特此声明。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 ,其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m2,房产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借款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债权人为: ,此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 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经济赔偿金——   元,作为对乙方的赔偿。   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其相应的后果由甲方自行负担。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的权利。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优先偿还乙方的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十二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金及利息,又未能同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乙方有权自行处分该抵押房地   产,甲方无权以任何形式进行干涉。乙方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甲乙双方协商之后进行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在此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后,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总计三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存档一份。   第十六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公民身份证号码: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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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行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止。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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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房贷共同借款人一般就是在银行共同借贷的人,不管是配偶,还是直系亲属,或是共同产权人。祝您生活工作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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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你是相当于提供了第三人抵押担保了~ 如果你担保的债权,债务人(就是你担保的那个人)在债务到期,经债权人催讨后仍没有履行的话,你的房子就危险了。 因为你是属于以物抵押担保,这个保证的效力是很高的,到时候债务人不还钱,或者是还的钱金额不足的,(如果是银行贷款的话)银行就会拍卖房产以清偿债务。 所以,你要小心,监督下你担保的那个人,确保他准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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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行一手房房贷办理流程包括六步:提出申请、贷款审批、签订合同、发放贷款、按期还款以及贷款结清。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工行房贷结清以后,要办理抵押注销手续。1.提出申请客户向工行提出书面工行房贷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包括身份证、户籍证明、收入证明等。工行房贷所需材料>>>2.贷款审批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资料对贷款进行审批;3.签订合同在接到工行房贷批准的通知后,客户要到贷款行与工行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抵(质)押登记及公证等手续;4.发放贷款经工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工行将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按规定一次性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或与借款人约定的工行监管账户;5.按期还款工行房贷款项发放后,客户须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6.贷款结清工行房贷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1)正常结清:贷款最后一期结清贷款。(2)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客户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工行提出申请,由工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工行房贷结清后,客户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办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工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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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号:______年[________]   字______号   贷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小写)。   第二条 贷款用于乙方购买坐落于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镇)路(街)_________号_________房间的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一,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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