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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办法:到公积金开户银行,你公积金存折上面盖有开户银行的章,卡也一样 上面有开户银行 自己看下就知道哪里提取了,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可以提取,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已有 3 个回答
  • 星期六、日两天不上班,属于休息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12:00,中午休息2小时,14:00至17:30 节假日除外, 周六日休息,有值班员。各地略有不同。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已有 3 个回答
  •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产大厦9-10层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二段32号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南服务大厅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江堰市管理部   地址:成都市都江堰市都江堰大道256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郫县管理部   地址:成都市郫县东大街65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崇州市管理部   地址:成都市崇州市蜀州南路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蒲江县管理部   地址:成都市蒲江县鹤山北路54号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堂县管理部   地址:成都市金堂县金中路27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白江区管理部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270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邛崃市管理部   地址:成都市邛崃市东街109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温江区管理部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北街18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彭州市管理部   地址:成都市彭州市新康路115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华正街42号四川广电国际大厦6层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育英路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双流县管理部   地址:顺城街27号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都区管理部   地址:成都四川省成都市桂湖东路58号建设银行新都支行二楼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温金管理部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北街16号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泉驿区管理部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东路1146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津县管理部   地址:成都市新津县五津北路5-9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邑县管理部   地址:成都市大邑县西街51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崇州市管理处   地址:成都市崇州市蜀州北路246附近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江堰市管理部   地址:成都市都江堰市商业街1号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白江区管理部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建设巷8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彭州市管理部(金彭中路)   地址:成都市彭州市金彭西路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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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新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成都市桂湖东路58号建设银行新都支行二楼,途经公交:x01路、x02路、x06路、x07路、x11a路、x11b路。
    已有 1 个回答
  •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地址 地址:金牛区一环路北二段32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西)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地址 维修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培风路80号16栋38号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地址 维修地址:四川省宣汉县东乡镇巴人大道11号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地址 维修地址:金牛区花照壁中横街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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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成都住房公积金查询中心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安中路8号豪瑞新界B座11层11-3.11-4 途经公交:78路   2路   6路   9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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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要带上你的住房公积金的卡 身份证 你的购房合同 还有贷款证明 就是你买房子的那一套手续。他会给你办理的。人多哦,所以早点去。御河街,天府广场后面的体育馆对面,坐16路在人民中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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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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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成都公积金中心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应在授权范围内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融业务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成都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具体承办。  第二章 提取范围  第五条 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包括: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单位房改存量房,单位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等;  (二)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七)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八)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第六条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三)、(七)(八)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死亡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第八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提取条件,但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九条 职工在同一年度当中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三)项提取规定的,只能以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第十条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对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一年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十一 条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无房屋所有权的共同还贷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三章 提取申请时间及提取额度  第十二条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在一年内申请提取。  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 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取得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  购买单位房改存量房或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后,一年以内申请;  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支付房款后,一年以内申请;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审批文件批准后,一年以内申请。 第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在发放住房贷款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以上申请提取一次。  第十四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不得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建造、翻建、大修的费用,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购买商品房,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备案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购买二手房,提取金额截止至房屋产权证登记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购买单位房改房和集资经济适用房,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截止至支付房款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截止至审批文件批准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第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当期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第十六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四)、(五)、(六)、(九)、(十)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一次性提取申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第十七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七)、(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第十八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一次性提取死亡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第四章 提取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身份证明: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单位统一办理职工提取的,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十条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二)购买二手房: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三)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适用房: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第二十一条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建造自住住房: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二)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三)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文件(经鉴定为危房需大修)、支付大修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第二十二条 职工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购房合同、住房贷(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银行打印的当期已还贷明细。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第二十三条   职工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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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公积金卡初始密码是:持有《住房公积金专用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是888888或住房公积金账号的最后六位数字;持有公积金龙卡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和公积金龙卡内的个人储蓄账户的初始密码是一样的,在建设银行发出的密码信封内,由电脑随机生成。还有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若公积金缴存职员不慎忘记查询密码或遗失查询密码,缴存人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公积金联名卡前往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进行密码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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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华正街42四川广电国际大厦6层。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彭州市管理部。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新康路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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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地址: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产大厦4层附近公交:1、骡马市-地铁站车次:地铁1号线2、东御河沿街-公交车站车次:48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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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你无购房条件的话暂时无法提取。 若你离职后2年内未就业,那么凭家庭生活困难条件可以提取你全部金额,提取资料为:失业证明、街道办事处开具的生活困难证明、身份证明、银行卡。 若你离职后再就业,新单位缴存公积金,那么可以将你原单位公积金转移到新账户,带着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帐号合并即可。 若你离职后再就业,新单位未给予缴存公积金,那么你的原单位公积金将会托管在公积金中心,以后符合条件即可提取。希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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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三、申请时主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四、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1、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对“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五、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六、能提供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七、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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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产大厦4层附近公交:1、骡马市-地铁站车次:地铁1号线2、东御河沿街-公交车站车次:48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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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手机银行查询。申请流程:客户使用手机网络功能下载软件,运行建行手机银行软件开通手机银行服务即可。2,电话银行查询。申请流程: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查询,客户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建行网点办理签约即可申请办理公积金电话银行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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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转移步骤如下:1.在单位辞职一般情况下单位会把你的公积金托管到公积金中心,你需要保管好那张托管单。2.如你在公积金中心也缴存了公积金,则可以转移,需去内江公积金中心开具缴存证明,然后提交到成都公积金中心即可,若在内江未缴公积金,则不能转移。3.你现在自己创业,你可以去社保局办理失业,办理失业证,等你失业满2年,凭失业证和户口所在地街道办开具家庭生活困难证明即可到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业务。4.购房也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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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产大厦9-10层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南服务大厅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郫县管理部 地址:成都市郫县东大街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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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51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60号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宁分中心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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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产大厦9~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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