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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应登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上办事大厅,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及操作规程目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1)企业各级人员生产责任制:法定代表人、经理、安全生产副经理、总工、总会计师、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工程质检员、安全员、班组长等;(2)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计划部门、技术质量部门、安全部门、设备部门、劳动部门、教育部门、保卫消防部门、材料部门、财务部门、行政卫生部门等。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   4.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5.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规定的文件(包括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   6.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将本年度安全考核情况填入《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情况汇总表》;   7.本企业人员(含合同工、临时工)工伤保险凭证、工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8.本企业自有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记录汇总表;   9.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措施包括: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安全检查措施(要针对本企业施工特点,对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建筑施工企业的职业病主要为由水泥、电焊引起的尘肺及由防水作业和地下管道有毒气体作业引起的职业中毒等);   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危险性较大的8个分部分项工程包括:高度超过20米的大型脚手架;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吊篮架;6.5米高的满堂红脚手架;深度超过1.5米的基坑、沟槽土方开挖施工作业(含人工扩孔桩作业);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安装、顶升、拆除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装饰工程的消防安全;地下暗挖作业;盾构作业;爆破、拆除作业;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包括:突发事故的报告与应急救援的启动程序及流程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救援的器材、设备。   以上材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并交验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申请材料中的1至11项内容,须用A4纸进行打印或复印,在首页建立文件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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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厂房扩建先看以前新建时候的项目立项批文(基本建设),主要看文件上的建筑申报面积在新建的时候有没用完,如果用完或是扩建需要的面积不够的话,就要重新立项(技术改造)。然后出设计图、图纸审查、消防审批、防雷设计审批、出具红线地形图(当地政府城建部门盖章)、.建设局规划审批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就可以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然后就是项目报建、核定,再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接着就可以正常开工了。至于怎么找图纸设计单位、建房施工单位或还需要监理什么的,我就不详细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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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话,必须要先办施工资质证书,这两个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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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一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企业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类别:首次申请[ ] 延期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用于建筑施工企业首次申请或者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三、申请编号、申请时间、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由发证机关填写,本表第一至第五部分由企业填写。表中“证书有效期”一栏,请填写证书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企业应如实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如遇没有的项目请填写“无”。 四、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型纸。 六、本表所需附件材料请按《七、附件材料目录》所列目录顺序用A4型纸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时,需要交验附件材料中涉及的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七、本表可在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www.jzaq.net)下载后用A4型纸打印。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填报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是真实的,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本企业此次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隐瞒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本企业和本人愿意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济类型 设立时间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职工年平均人数 资质类别及等级 (已办理资质的填写) 主项资质 增项资质 资质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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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适用对象(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本机关网站上公示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所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三)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企业注册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四)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建设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部主管业务司局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是指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建筑施工类企业总部(名单见附件一)。(五)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六)申请人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规定》第六条的要求,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供下列材料(括号里为材料的具体要求):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二);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8、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其中,第2至第13项统一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七)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和颁发(八)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1、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2、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之日起为受理。(九)对于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不予受理,该企业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十)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到企业施工现场进行抽查。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道、交通、水利等部门的意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应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作出准予颁发申请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作出不予颁发决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本意见第6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以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况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重新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延期手续。(十二)对申请延期的申请人审查合格或有效期满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收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十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统一样式。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实行全国统一编码。证书式样、编码方法和证书订购等有关事宜见附件三。(十四)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建设部公章有效。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公章有效。由建设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十五)每个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只能取得一套安全生产许可证,包括一个正本,两个副本。企业需要增加副本的,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十六)建筑施工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持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在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审查后,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十七)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持申请补办的报告及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补办。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的监督管理(十八)2005年1月13日以后,建设主管部门在向建设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在建设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中,应包括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十九)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逐级向本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既包括在本地区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也包括跨省在本地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跨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规定》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其在本地区的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和处理结果抄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根据下级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或者其他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抄告的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和处理结果,按照《规定》对企业进行相应处罚,并将处理结果通告原报告或抄告部门。(二十)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对从事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违反《规定》的,将其违法事实抄告同级建设主管部门;铁路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从事铁路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违反《规定》的,将其违法事实抄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二十一)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4、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5、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依照前款规定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二十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企业依法终止的;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3、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4、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5、依法应当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二十三)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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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营业执照; 二、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正本和所有副本。 四、有效期内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证3个(法人、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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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应登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上办事大厅,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及操作规程目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1)企业各级人员生产责任制:法定代表人、经理、安全生产副经理、总工、总会计师、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工程质检员、安全员、班组长等;(2)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计划部门、技术质量部门、安全部门、设备部门、劳动部门、教育部门、保卫消防部门、材料部门、财务部门、行政卫生部门等。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   4.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5.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规定的文件(包括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   6.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将本年度安全考核情况填入《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情况汇总表》;   7.本企业人员(含合同工、临时工)工伤保险凭证、工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8.本企业自有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记录汇总表;   9.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措施包括: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安全检查措施(要针对本企业施工特点,对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建筑施工企业的职业病主要为由水泥、电焊引起的尘肺及由防水作业和地下管道有毒气体作业引起的职业中毒等);   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危险性较大的8个分部分项工程包括:高度超过20米的大型脚手架;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吊篮架;6.5米高的满堂红脚手架;深度超过1.5米的基坑、沟槽土方开挖施工作业(含人工扩孔桩作业);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安装、顶升、拆除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装饰工程的消防安全;地下暗挖作业;盾构作业;爆破、拆除作业;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包括:突发事故的报告与应急救援的启动程序及流程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救援的器材、设备。   以上材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并交验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申请材料中的1至11项内容,须用A4纸进行打印或复印,在首页建立文件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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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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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七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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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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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于2004年6月29日建设部第37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4年7月5日建设部令第128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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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按程序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    6、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依法进行了审查;    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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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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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步 向当地安检站申报。需申报资料有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人员是需经过当地建筑安全部门培训过的考核通过的人员,由建设厅统一发证。十三项是提供企业基础资料的册子)(安全三类人是企业负责人A证,企业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三类人员三年延期一次,延期之前要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合格后会发继续教育证 ) 第二步 考核通过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的会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会组织专家继续审查,通过的可以打证,没有通过的需要尽快整改继续上报。 第三步 安全许可证每三年要进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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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填报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是真实的,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本企业此次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隐瞒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本企业和本人愿意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企业公章)年月日4 二、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邮编)营业执照注册号经济类型设立时间联系电话传真电话企业网址电子邮箱资质类别及等级(已办理资质的填写)主项资质增项资质资质证书编号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职称企业经理职务职称企业分管安全副经理职务职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职务职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名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实有人数近三年伤亡事故情况新设立的建筑施工企业及近三年没有发生事故的企业请在此栏填写“无” 年共发生事故 起;死亡 人;重伤 人 其中发生四级事故 起;三级以上事故 起 年共发生事故 起;死亡 人;重伤 人其中发生四级事故 起;三级以上事故 起 年共发生事故 起;死亡 人;重伤 人其中发生四级事故 起;三级以上事故 起5 三、企业安全生产业绩企业近三年安全生产获奖情况年份奖项工程项目名称企业近三年安全生产受处罚情况年份罚项工程项目名称注:新设立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填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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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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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需要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各工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目录;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实际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和合格证等;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问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的明细表。 6、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 7、本企业作业人员名单、操作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凭证。 8、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培训考核合格记录、培训考试卷(样卷)等。 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工伤保险要附自申报之日起本年度的相关凭证)。 10、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1、企业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清单,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12、危险性较大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有可操作性的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列出救援人员详细名单及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应本着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原则,列出组织救援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14、建筑施工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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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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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对于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可以这样查询:进入所在省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府官网,找到网上申报信息这个项目,输入要查询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数据,就会显示施工许可、规划许可等证书等。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业施工企业进行生产、施工等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它们是有机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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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金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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