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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据我所知,限购政策有这几点:第一,外地户口必须有社保和纳税证明,五年的,如果没有,就没有权利买,第二,如果北京户口,以家庭为单位名下可以有两套。
    已有 3 个回答
  • 你好,北京购房新规定:1.限购政策: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 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因此,外地人在北京只能购买一套住房。2.停售政策: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已有 1 个回答
  • 成都商品房购买条件:根据成都购房限购政策规定,在成都买房需要提供成都本市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且家庭限购一套住房。成都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成都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该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该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成都市主城区购买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成都买房条件:1、购房家庭需要提供在成都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者社保缴纳政策。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3、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5、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
    已有 2 个回答
  • 1.降首套首付:预计首套房首付比例将从现行的25%,下调至20%左右。   2.降准降息:预计2016年仍有1-2次降息,降息幅度在0.5个点左右,降准也有机会,大约在1个点左右。   3.楼市税费补贴类政策会进一步落地,同时,首套房贷利率优惠或政府财政直接给予首套房贷支持。   4.加强货币补贴: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的力度,补偿政策倾向于给予被拆迁居民金钱补助(货币补贴),而非异地分配住房(实物补贴)。   5.调整普通住宅标准。   6.鼓励人才购房政策。   7.将户籍制度与购买房产直接结合。   8.对于特定产品类型楼盘给予契税优惠或减免。与
    已有 3 个回答
  • 上海商品房限购政策;1、目前国家最新的二套房贷款政策为二套房首付最低为总房款的40%以上。????2、二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具体要看贷款人的个人征信和收入能力综合确定的。????3、二套房的契税为总房款的3%,部分城市按照最新的政策具体收取范围在2%-4%。数据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望采纳。
    已有 2 个回答
  • 北京商品房限购政策: 一、自2015年2月17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强对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房资格的审查。 三、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前,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详见附件)。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有效暂住证,以及提交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备查。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对上述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系统中填报认购核验信息,并留存购房家庭提交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购房手续。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购房家庭资格进行核验。通过核验的购房家庭,方可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网上签约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应将《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并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一并提交。 六、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对购房家庭的资格证明材料和购房家庭已拥有住房状况进行核对,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住房状况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七、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执行限购政策情况的检查,发现未严格执行限购政策、未严格核查购房家庭有关材料的,依法严肃处理。 八、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包括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和已进行网上签约但尚未完成产权登记的住房。 九、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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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地人没有房子的缴税2年内满12个月可以买一套,上海人可以买一套,家庭为单位有过两套的不能买第三套。
    已有 3 个回答
  • 现在上海户口下最多可以有2套房产。 再买就不能买了。认定为二套房的话贷款首付要超过70% 不是上海户口只能买一套,然后要有三年的缴税记录。 现在审核房子都是以家庭为一个单位的,哪怕房子产证上只有你老婆一个人或者你一个人的都认定为你们家庭单位的房产。 但是如果有房子你是结婚前名字就在产证上而且产证上有你父母也有你的,这种情况不记录。
    已有 4 个回答
  • 你好,广州商品房限购政策是非广州市户籍的居民,仅可购买一套住房,本市居民限购两套。目前广州市的限购范围是除增城和从化之外的十个区。
    已有 3 个回答
  • 您好,北京限购政策主要针对商品房来说的,北京人以家庭为单位可买2套商品房;外地人社保满5年或交个税满5年能买一套商品房。 像公寓和商住两用的是不受限制的。
    已有 3 个回答
  • 你好,1、最新外地限购政策:外地户口需结婚,3年累计2年的社保或税单。   2、公积金可以贷款需要到公积金中心做个复议可以贷款   3、补交公积金可以贷款,做复议就行了4、公积金贷款公式:可贷额=月交(个人+公司)除以0.14乘以6乘以贷款年限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已有 3 个回答
  • 西安商品房限购政策:   购房人资格核查通过才可买房 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六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因此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时,应先进行购房资格核查,经核查通过后,方可办理合同网签手续。
    已有 1 个回答
  • 徐州商品房限购政策: 1.最新外地限购政策:外地户口需结婚,3年累计2年的社保或税单。 2.公积金可以贷款需要到公积金中心做个复议可以贷款 3.补交公积金可以贷款,做复议就行了 4.公积金贷款公式:可贷额=月交(个人+公司)除以0.14乘以6乘以贷款年限。
    已有 1 个回答
  • 上海商品房限购政策现在主要是这样的,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品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已有 3 个回答
  • 取消限购政策只会让房价趋于理性,由市场自主定价。 房地产作为市场行业,受政(府)的行政指令影响太大了。起初,房地产行业的高利润和前些年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地方政(府)不再积极谋划适合本地发展的经济增长方式,而是投身于一本万利且行政难度较低的房地产行业,许多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房地产行业,这也对房地产行业前几年的高速畸形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催生了不少行业腐败和地方性金融风险。 最近两年,受国家整体调控影响,房地产发展放缓、前期投入无法高额收回,房产存量不断增大,地方政(府)又对之前出台的限购令进行松绑,甚至有的地方将孩子的升学和房子牢牢捆绑在一起。只有真正地将房地产行业放在相对市场化的环境里,不再是地方政(府)和个别人的摇钱树,房价才会趋于理性,由房子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才会得到缓解。
    已有 3 个回答
  • 北京限购政策主要针对商品房来说的,北京人以家庭为单位可买2套商品房;外地人社保满5年或交个税满5年能买一套商品房。如果有五年社保或是纳税证明可以正常买商品房,如果没有现只能买商住两用的和商铺是不受政策限制的!像公寓和商住两用的是不受限制的。
    已有 3 个回答
  • 您好,以下是限房政策: 1、实施区域化限购差别化信贷政策 2、加强住房金融监管 3、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许可管理 4、严格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制度 5、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监管 6、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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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非沪籍单身人士不得购房家庭限购一套房 6月中旬,非沪籍单身人士已被列入限购名单不得购房。房管局6月底重申限购表示,非沪籍人士购房须以家庭为单位,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税证明购买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补缴的不予认可,并且限购一套房。 非沪籍居民获得购房资格的条件 (1) 上海购买商品房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可以提供结婚证明,单身不得购房; (2) 能提供符合规定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补缴的不予认可; (3) 限购一套商品房,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上海市向其售房。 二、上海本地沪籍单身限购一套房 家庭限购二套房 上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商品房限购1套商品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子女成年后(沪籍单身人士),确因婚姻等需要、且该子女无产权住房,才可以在本市限购1套商品房。 上海本地沪籍单身购房获得购房资格的条件 (1) 沪籍单身人士成年,有婚姻等需要; (2) 子女无独立产权住房,和父母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3) 限购一套商品房。 上海外籍人士在沪限购一套商品房 在中国境内工作满一年的在职外籍人士,可以提供工作满一年的工作证明,且在中国境内没有任何房产,可以在上海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限购一套。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政策也是比较严苛的,我觉得是不错的。
    已有 3 个回答
  • 上海商品房首付1,首次使用公积金,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房屋总价的20%。公积金贷款购房面积大于90平米的,最低首付30%以上;2,银行按揭贷款购房首套房最低首付30%以上;3,现在按揭买房的利率因不同银行的具体政策不同而已,每个银行都有自身的浮动区间的!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实为准。
    已有 2 个回答
  • 一、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二、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一)努力实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按照房价与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相协调的原则,合理确定2011年度我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各项调控政策,保持房价基本稳定。   (二)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在本市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下同)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新购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二手住房时间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前已签订住房买卖合同的,须于今年2月28日前完成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在销售现场、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限购政策,不得向属于限购对象的购房人出售住房或提供中介服务。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   限购政策实施期间,购房人在新购住房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资料(以下统称证明材料),作为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和办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权属登记的申请材料。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房管部门要核验购房人提供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查询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主城区拥有住房的套数。经核实不属于限购对象的,予以通过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和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经核实购房人属于限购对象不予办理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的,房管部门应当正式告知住房买卖合同签约双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与购房人解除住房买卖合同、注销二手住房买卖合同的信息记录。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违反上述限购政策规定的,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的,由房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暂停其网上签约,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三)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增加土地有效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对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项目优先安排供地。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坚持净地出让,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严格项目用地规划管理。   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对开发企业存在土地闲置、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经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联合认定后,禁止该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参与我市土地竞买活动。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对已供房地产用地,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超过两年没有开工建设的,必须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四)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年内在全市全面推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坚决堵塞税收漏洞。   (五)强化市场监管和信息公开。房管、国土、建设、规划、税务、发改、金融等部门密切配合,实现房地产相关信息交流共享。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预售价格和交易行为监管。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防止出现不按期竣工或“烂尾楼”现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房,未达到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不得申办预售许可,未取得预售许可前不得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违规预售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预售许可时必须在预售方案中据实按套报送预售价格,并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将全部可售房源公开对外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报送价格,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开销售。报送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整,3个月后需要调整价格的必须重新报送并按规定重新公示。在新价格公示前,可售房源仍按原价格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房管部门要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监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房价折扣、优惠等促销形式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对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高于报送价格的,将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不予合同备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   严禁捂盘惜售、虚假交易等行为,对取得预售许可后未在10日内将全部可售房源一次性公开销售、有房不售或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行为,采取暂停预售、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记入信用档案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或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金融机构按规定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工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市场调控等信息,稳定市场预期。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树立正确住房消费观念、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工作职责   将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做好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调控工作。监察、房管等部门负责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市场调控措施不落实、执行限购政策不力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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