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到当地国土、建设部门(如果是危房重建主要是建设)咨询是否有暂停审批,可以审批的话,你再做下面手续:1、你原来的旧房是否有双证(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没有的话先补齐双证。2、没有土地使用证,如果是86年之前的老房子,向国地部门以确权为由,申请土地使用证登记。3、有双证的旧房就不用补“双证”,对于老房子申请重建,一般以危房为由申请重建:(1)到当地危房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大约要不2000-3000元),拿到危房鉴定报告后,先向村级申请(申请表格村级盖章后),再到乡、镇盖章上报,最后县建设部门审批。
备注:对于旧房改建的一般按原来旧址重建。
对于新建的用地审批面积标准:按省、市规定标准审批(一般人均占地20---30平方米),
先到当地国土、建设部门(如果是危房重建主要是建设)咨询是否有暂停审批,可以审批的话,你再做下面手续:
1、你原来的旧房是否有双证(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没有的话先补齐双证。
2、没有土地使用证,如果是86年之前的老房子,向国地部门以确权为由,申请土地使用证登记。
3、有双证的旧房就不用补“双证”,对于老房子申请重建,一般以危房为由申请重建:(1)到当地危房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大约要不2000-3000元),拿到危房鉴定报告后,先向村级申请(申请表格村级盖章后),再到乡、镇盖章上报,最后县建设部门审批。
备注:对于旧房改建的一般按原来旧址重建。
对于新建的用地审批面积标准:按省、市规定标准审批(一般人均占地20---30平方米),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是:由农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j
具体办理: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市建设局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用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审核报市建设局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