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积金贷款指南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
你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调整如下: 一、明确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二、
1、公积金贷款银行放款时间一般需要3到4个月的时间。 一、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
自2015年11月1日起,个人贷款额度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月的一定倍数确定”。其中,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度余额为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职工符合以下贷款条件规定,可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①具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