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施工的防火要求 地下工程施工中除遵守正常施工中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还应遵守以下防火安全要求: 1) 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线不宜直接敷设在墙壁或土墙上,应用绝缘材料架空安装。配电箱应采取防水措施,潮湿地段或渗水部位照明灯具应采取相应措施或安装防潮灯具。 2) 施工现场应有不少于两个出入口或坡道,施工距离长应适当增加出入口的数量。施工区面积不超过 50m2,且施工人员不超过 20人时,可只设一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 3) 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和楼梯的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 100人不小于 1m的净宽计算。每个出入口的疏散人数不宜超过 250人。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1m。 4) 疏散走道、楼梯及坡道内,不宜设置突出物或堆放施工材料和机具。 5) 疏散走道、安全出入口、疏散马道 (楼梯)、操作区域等部位,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火灾事故照明灯在上述部位的最低照度应不低于 5lx(勒克斯)。 6) 疏散走道及其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处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易过大,距地面高度应为 1! 1.2m,标志灯正前方 0.5m处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 1lx。 7) 火灾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投合。 8) 地下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消防给水管道可以与施工用水管道合用。特殊地下工程不能设置消防用水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轻便消防器材。 9) 大面积油漆粉刷和喷漆应在地面施工,局部的粉刷可在地下工程内部进行,但一次粉刷的量不宜过多,同时在粉刷区域内禁止一切火源,加强通风。 10) 禁止中压式乙炔发生器在地下工程内部使用及存放。
第 1 页 共 4 页 地下室通风工程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 投标方采用设计制造标准和规范方面应采用下列规则,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标准。国家标准没有明确规定的,可采用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如采用国际标准,则所采用的标准应不低于国内标准。这些标准应符合或高于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 2001 GB50016-2006 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995 2001 2005 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5、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6、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一、设计要求: 地下汽车库通风、排烟系统采用机械通风系统,通风管道材质、风机型号规格、管道及风阀设置必须满足消防要求。注意防火分区、防烟分区设置。考虑送排风机房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要考虑消音处理。机房内、车库的管道和设备安装,要求有清晰的安装剖面详图。 地下车库平时设送、排风兼排烟系统。平时为诱导式通风系统。风管敷设在梁下。 二、配合要求: 入场施工前,需按照我司要求的时间节点并结合土建图纸,提供管道预留洞位置,并报我司及总包单位审核。在施工中根据土建工程的进度安排专人预留洞、预埋管,并且相互应配合,不应产生漏埋和错埋,以免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在最后的施工阶段,土建及安装双方面更应注意密切地配合,对各自的成品相互加以保护,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创造良好条件。结构预留洞图应有总包、监理及设计院的会签,会签单报我司存档。 注:其它要求及做法详见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三、技术要求与质量标准 ㈠ 通风管道及配件技术质量要求 1.1材料要求: 1.1.1各类风管采用镀锌钢板制作,法兰连接,风道钢板厚度均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规定执行。 1.1.2 风口采用铝合金制作,喷塑,白色。 1.1.3 柔性短管的长度一般为200mm,防排烟通风系统所用部件材料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1.1.4 新风吸入端风管进行保温,保温材料采用30mm厚带铝箔离心玻璃棉板,保温层不得有空隙和损坏。
1. 地下室有施工单位施工,机焦侧烟道窗户,强制通风,轴流风机,局扇全开。 2. 地下室无施工单位施工,机焦侧烟道窗户烟道西头,10#,16#位置各留一扇其余的全关;强制通风每2小时开半小时;通知电工轴流风机10#,16#留2台不关其余全关;局扇关闭。 3. 煤气班长要关注地下室施工情况,地下室无施工后,及时按规定将通风设施关闭,并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