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卖方提供出示的材料如下a.房产证 原件和复印件b.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c.原始购房协议 原件和复印件d.户口本 原件和复印件e.如已婚需要提供 结婚证 原件和复印件f.如已婚需要提供 共有人同意出售意见书买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a.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b.户口本 原件和复印件c.如不是本市户口需要提供暂住证 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先做赠与公证。凭公证书及房地产“两证”,赠与人、受赠人身份证件办理过户登记。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一)办理赠与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户口簿或护照);赠与人、受赠人为法人的,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及身份证; 2、赠与合同文本; 3、赠与物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由共有人共同赠与;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二)赠与合同的主要内容: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座落地点; 5、赠与人及受赠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附件条件的应写明所附件的具体内容。 (三)赠与公证注意事项: 1、赠与人为公民的,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赠与标的物为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应共同办理。 3、赠与标的物应产权清楚、无争议、无抵押、留置、担保等情况。 4、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能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 5、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 6、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四)收费标准: 赠与合同公证按受益额的2%收取公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