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是:由农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j
具体办理: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市建设局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用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审核报市建设局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您好, 申请建房农村村民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 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建房申请,张榜公布,期满无异议后,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同时附原有住房(拆除、调剂)协议或无偿交由村委统一管理的协议(统一文本)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审查意见,并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
1、申请建房家庭常住人口数;
2、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
公示后无异议的,分别报建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对拟安排的占地面积、土地坐落、原有住房拆除期限、新房建造时间等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 公示后无异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规划审核意见,符合建房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证》。 农村村民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建设用地建房审批手续,符合建房条件的,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申请使用农用地建房的,按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用地批准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再委托有资质的勘测单位放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进行放样验线后,即可动工建设。
你好,个人了解手续如下:
一、翻建、改建
(一)个人申请--村委会审核、公示--镇国土资源所、村建站确认--镇人民政府办理规划许可证。每季度由国土资源所报区国土资源局备案,翻建审批要严格控制原基范围内审批,不得超过法定面积。
(二)需提交的材料:
1、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主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4、村委会出具的一户一处住宅证明,须标注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宗地号、面积。
二、新建用地审批
(一)个人申请--村委会审核、公示--镇人民政府审核(国土资源所、村建站实地勘测)--区人民政府审核(区建设、国土资源部门签署意见)--市人民政府审批(市国土资源部门签署意见)。
(二)须提交的材料:
1、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主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村委会出具的一户一处住宅证明,须标注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宗地号、面积。
5、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旧住宅用地处置合同及旧宅基地土地证书(没有旧宅的除外)。
6、建房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定。
7、村委会对建房用地申请的公示照片。
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