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须长沙市户口、首套房,如不是长沙市户口的需在长沙缴纳的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者社保证明); 户型面积在
契税是房屋买卖中国家规定必须交的税收,一般按合同中标明的房屋价款的1.5/100税率征税(房交会契税优惠除外),契税是国家收的。首套的话只要交百分之一的契税就可以。
如果是首套房的话,建筑面积小于90米的,交纳总房款1%的契税; 建筑面积在90-144平米的,交纳总房款1.5%的契税; 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交纳总房款3%的契税; 如果是二套房的话,不管面积大小统一为总房
长沙市商品房契税 1、1997年10月1日起,契税税率按4%执行。 2、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暂减半征收契税,但购买别墅等高档住宅、非普通住房、商业用房屋、房屋受赠行为、交换行为等,不享受此项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