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夫妇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0周岁以上(含)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
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不同的地区会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异。申请人未婚的话,在年龄上也会有所限制,一般需要28岁以上,如果父母有房的话,是不可以申请的,而且需要本地户籍,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万,需要满足这些条件,才可以申请购买
经济适用房申请手续 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交的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二)家庭成员户口簿(夫妇一方在异地的需提交结婚证); (三)家庭年收入证明(申请廉租住房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证明信、领取工资凭证、住房公积
1.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标准。 经济适用房标准:[单身人均月收入1818元/人;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