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申请
职工按所购住房的不同类型,向委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二、贷款受理
(一)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需对申请人的贷款条件、申报资料、申请额度等内容进行真实性、合规性的初步审查;
(二)初审通过的,委贷银行约请申请人进行面谈,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贷款用途、还贷意愿、还款能力等情况,并建立面谈记录;
(三)初审、面谈均符合规定的,委贷银行受理贷款申请。
三、贷款审批
(一)职工贷款申请由委贷银行受理的,委贷银行需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批。
(二)公积金中心自贷款受理或收到委贷银行报送材料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公积金组合贷款另需经委贷银行进行商业贷款审批。
(三)因情况特殊不能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需告知申请人延期原因。
(四)职工贷款申请未获批准的,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需告知申请人原因。
四、合同签订
职工贷款申请获批准的,由委贷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签约手续。借款人及其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保证人、委贷银行、公积金中心应当共同签订《杭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下简称《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同时签具借款借据。
五、放款审核
中心收到房屋抵押权证后进行放款审核,放款条件如下:
(一)属期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贷款的,放款条件为:办妥并收执《预告登记证明》,所属楼盘已申报结顶。
(二)属现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贷款的,放款条件为:办妥并收执《房屋他项权证》,所属楼盘已申报结顶。
(三)属二手房、房改房等其它贷款的,放款条件为:办妥并收执《房屋他项权证》。
贷款额度及年限
(一)贷款区间划分及对应的可贷额度
1、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家庭月缴存额达5000元(含)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家庭月缴存额达4000元(含)-5000元之间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3、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家庭月缴存额达3000元(含)-4000元之间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4、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家庭月缴存额达2000元(含)-3000元之间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5、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家庭月缴存额达1000元(含)-2000元之间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6、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家庭月缴存额达500元(含)-1000元之间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7、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家庭月缴存额达182元(含)-500元之间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
注:
﹙1﹚家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指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均在杭州市(包括杭州主城区、所属七区县市及省直公积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达12个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则两人的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相加确定可贷额度。
﹙2﹚借款人为单身或其配偶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30万元。
﹙3﹚除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外,具体贷款额度依据职工购房的状况和价格、首付比例、还款能力(家庭收入)、个人信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中,家庭收入指职工或与其房产共有权人的收入总和,职工的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家庭月收入还款能力百分比(55%)-其它贷款月还款额。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出售楼盘已经中心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4.购买商品房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