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条件:
(1)贷款资格: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已及时、足额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无停缴、欠缴现象发生,缴交率不得低于5%。
(2)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自建、翻建、大修住房须持有规划、土地等部门批准的有关审批文件。
(3)具有长期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证明。(在单位开)
(4)具有购建房总价值25%以上的自有资金证明文件。(首付收据)
2、贷款额度、期限:
(1)额度:核定为最高不超过职工购建房总价值的75%,但最高贷款额不超过35万元,同时不高于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十倍。
(2)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但借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后五年。
(3)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国家政策性贷款,具有利率低的特点,还款实行月均等额还本付息制度,贷款人可提前还清贷款,贷款利息计算到还清贷款当月,以后利息不计 。
(4)贷款审批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3、申请贷款程序:
贷款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出具下列证件:
新房:
1.、 出具已备案购房合同正(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合同副本;
2、 已付购房款发票(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增房补差最低25%);
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如系单身须单位开单身证明,离异的还须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4、贷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固定收入证明;
5 、出具夫妻双方的个人征信报告(建行东城支行打印盖章);
注:以上手续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结婚证、购房首付发票各复印3份;户口本、合同正本复印1份;收入证明复印1份。
二手房:
1、出具房屋权属档案查阅单;
2、出具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契约、契税发票;
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如系单身须单位开单身证明,离异的还须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4、贷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固定收入证明;
5、出具夫妻双方的个人征信报告(建行东城支行打印盖章);
注:以上手续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结婚证各复印3份;户口本、买卖契约、契税发票各复印2份;收入证明复印1份。建议你多复印点材料,因为到了银行等地还需要复印件,这样你办事时省钱又省力!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手续是:
一、(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三、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四、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五、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需要的证件有: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⑴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首页(盖公安局大印联)复印件三份; ⑵申请人及配偶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户口簿内全部成员明细)复印件三份; ⑶申请人及配偶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以上三项缺少任一项均需提供户籍证明)复印件三份;申请人与配偶户口不在一起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三份。单身应提供婚姻登记处出具的未婚证明三份或提供离婚证明复印件三份。 ⑷申请人及配偶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三份;⑸上述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均需出示原件,第⑴⑵⑶准备不全的,请准备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共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