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1、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须是在省内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贷款前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征信记录合格;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贷能力,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并且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2、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担保需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4份;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2份;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2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原件1份及预告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首付款收据及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维修基金、契税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经济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1份;异地贷款公积金提取使用三方协议。
沈阳异地公积金贷款办理方法: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 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6、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