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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建筑工程总包合同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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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孙丰羽| 南阳| 67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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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数:36637 | 被采纳数:78

1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
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了加强管理,健全经济责任制,经双方商定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建设单位:
二、工程名称:
三、工程内容:
四、工程地点:
五、工程总造价:
第二条 工程质量 以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严格执行甲方有关质量检验的管理规定,确保工程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 第三条 工程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为: 。由于乙方原因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承担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责任。(具体开工见开工报告) 第四条 材料供应
2 一、本工程所需材料按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 二、无论是何种采购材料,建设单位、联合双方都有权对材料机械审验,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场,并符合环保要求。乙方均应按照甲方Q/WJY-B-13-02物质采购控制程序对材料供应商进行评价、选择和管理,建立材料供应商动态信息台账。 第五条 机械及料具的投入方式 一、进场施工所需的大中型设备及工程用的小型工具等全部由乙方按市场规律租赁使用。 二、乙方严格执行甲方Q-E-OHS/WJY-GD-02-03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规定,对设备供应商信资能力及设备各项性能进行严格检验,经甲方工程项目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第六条 结算与付款方式 一、结算方式:按甲方与建设单位合同书执行 二、付款方式:按甲方与建设单位合同书执行 三、乙方按工程结算总价的
向甲方承担管理费用(不含税金),同时必须按照国家、地方税费政策依法纳税。 四、以上付款时间以甲方收取建设单位工程款的实际到账时间为准,24小时内付款。 五、以上付款时扣减乙方应向甲方上交的管理费用、工资费用。 第七条 工程保证金 为确保合同履约,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工程履约保证金
万元(或者用价值相等的财产作抵押)。工程保证金属于履约性质,不计利息。工程保证金的返还,在工程完工备案后,乙方无违约现象,且无拖欠材料款和民工工资情况下,分阶段返还;若有违约,按违约处罚后的余款返还。如工程质量或工期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目标,除按本合同处罚外,工程保证金概不退还。
3 第八条 工程保修 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完成本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承担保修责任。为确保工程及时保修,维护甲方形象和信誉,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若工程尾款和主合同保修金全部收回,公司可以暂扣保修金100000元作为本工程维修基金,在乙方延迟或拒绝承担保修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在不征求乙方意见的前提下动用保修金维修,费用如实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超额部分亦由乙方承担。保修期按国家和建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费用在保修期满后如实返还)。 第九条 工程管理 一、乙方进场时临时设施、围墙、门楼、现场标牌、标识、工作牌等严格按照甲方CI设计执行。若未按规定执行又不整改的甲方将强制实施,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并罚款
10000 元。 二、甲方委派管理人员参入该工程的管理工作,对施工全过程实施监督和控制。乙方承担工资费用
元,按月上缴甲方或在工程款中如实扣除。 第十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对外协调与建设单位及工程有关单位的工作联系。 2、甲方根据武建一公司颁布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文件要求,每季度对工程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贯标大检查。 3、对乙方违反施工操作及验收规范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制止。甲方提出问题纠正方案后,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给予相应的罚款或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其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对严重违规的责任,甲方中途有权终止该承包合同书,没收履约保证金,追究其责任。 4、对乙方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和责任,甲方中途有权终止联合承包合同书,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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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数:1030 | 被采纳数:0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
    1.图纸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提供给承包方两套复制件。承包方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其费用自行负担。除非为执行合同绝对需要,承包方在未经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雇主或工程师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转让给第三方。在发出缺陷责任证书时,承包方应将根据合同提供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退还给工程师。
    2.承包方应将其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复印件提交给工程师,同时对于不能复制成相同规格的任何资料亦应提交一套可复制的副本。此外,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费用由雇主支付。
    3.上述提供给承包方的或由承包方提供的图纸的一套复印件应由承包方保留在现场,该套图纸应可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和任何由工程师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第三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国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文件号:_________,工程项目表文件号:_________,申请建筑许可执照文件号:_________,计划任务书文件号:_________,初步设计文件号:_________,总概算文件号:_________。
    3.工程编号: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
    5.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6.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承包方及发包方负责供应之材料,承包方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四条 工程期限
  (一)开工
    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__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2.开工前_____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二)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4)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五条 工程师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2.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3.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 工程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及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_____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_________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水电工程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12.发包方在不妨碍承包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八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____元(人民币),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人民币),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5)其它_________。
第九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_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临时设施费,为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安装工程为人工费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_元,分____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_________。差价调整办法: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差价调整办法。
      (1)按主材计算价差。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列出需要调整价差的主要材料表及其基期价格(一般采用当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信息价或结算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竣工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或结算价,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基期价比较计算材料差价。
      (2)主材按抽料计算价差,其它材料按系数计算价差。主要材料按施工图计算的用量和竣工当月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结算价或信息价与基期价对比计算差价。其它材料按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调价系数计算差价。
      (3)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竣工调价系数及调价计算方法计算差价。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_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_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根据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经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支付工程款。发包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则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3.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_________。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___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_____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出的工程竣工结算证书后,由发包方的造价工程师或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查,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审查意见,作为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8.当事人双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工程价格争议,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1)双方协商确定;
      (2)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3)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处理中,涉及工程价格鉴定的,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法院指定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9.发包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方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 施工准备
    1.发包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绿化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向承包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2.承包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平面布置,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_________。
      发包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___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十二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承包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2.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承包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发包方负担: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应以书面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当事人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当事人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当事人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由于承包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承包方自行负担。
    4.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发包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发包方负担。在组织施工前,当事人双方应办妥改变施工方法的手续。
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十四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
    2.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 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六条 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十八条 发包方驻工地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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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总包合同的写法: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为互相制约,协调关系,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安全施工,按期竣工,双方本着自愿互利,权益平等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和造价: #楼塑钢门窗工程(明细详见附表)
  平方米×元/M= 元(竣工后按实结算)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1.3施工人数:
  1.4分包方式:包工、包料、保质量、每平方 元(价款含全部材料、人工、设备施工程序及安全设施)面积按实结算。
  2. 材料的供应和保管
  2.1乙方不按施工规范、设计要求、操作规程施工,造成材料等的浪费,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3. 安全施工
  3.1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范围进行施工,若在承包工程范围内发生伤亡事故应由事故责任方负责;若在承包工程范围外发生伤亡事故应由安排范围外工程一方负责。
  3.2乙方在施工中要带好安全帽,配带安全带,乙方对施工人员要加强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3.3甲方对乙方在施工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提出整改或停工整顿,并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奖罚。
  4. 工程质量和验收
  4.1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图纸说明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4.2乙方所分包的工程项目,每完成一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工地技术人员验收和签证。
  4.3隐蔽工程在覆盖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到施工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5. 工程付款及结算办法
  5.1付款及结算办法按 省现行规定执行。
  5.2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和期限:
  (1)塑钢门、窗施工每平方米 元(价款含全部材料、人工、设备施工程序及安全设施)。
  (2)门窗全部安装完毕后,经甲方验收符合4.1条款后,付工程款的 工程款,乙方按价款出据国家税务发票。
  (3)工程施工结束。经综合验收符合4.1条款后,付工程款的 工程款,余额 工程款作为工程质保金,按国家规定及 省建设管理条例执行。
  (4)保修期满无质量事故一次性结清,在保修期内出一切质量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维修和费用。
  6.施工工艺及质量、安全条款
  6.1基材处理
  (1)清理浮土、水泥渣子、垃圾、污染物等
  (2)补齐墙角、阴角、阳角、不平及缺边角处
  6.2安装程序:
  (1)
  (2)门、窗材料为 牌型材,型材颜色、尺寸按设计图纸施工。
  6.3保质期按国家及 省建设管理条例执行。
  6.4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规定施工,安全设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如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
  7. 双方责任
  7.1乙方责任:
  工程完工,因乙方施工责任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必须限期修复,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施工中由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必须修理或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如因乙方责任,没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和质量完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7.2甲方责任:
  工程变更甲方应于三天前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按银行规定承担违约金。
  8.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解决方式: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发包方: 承包方: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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