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暂住证办理流程如下:
一、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2、填好的《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3、居住地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工作单位等出具的能证明居住地址的证明)。
二、居住证窗口办理流程:
1、需办证流动人员到窗口填写信息登记表,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信息登记表,并采集流动人员相片及相关信息,开具居住证领取凭证;
3、制证完成后,窗口工作人员再将居住证分发给申办人。
三、居住证网上办理流程:
1、申办人在指定网站下载办证所需表格并填写完整;
2、申办人持办证信息表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办证窗口提交资料,完成个人信息的录入和上传,成功后工作人员开具领证凭证;
3、制证完成后,申办人凭领证凭证到窗口领取居住证。如有需要可按要求提供快递上门服务。
四、收费标准:
1、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不收取居住证工本费;
2、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按每证20元缴纳工本费。
外地来京人员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申领《暂住证》。
(一)申领方式:
1.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集体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本人持户主(出租、借房主)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应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所在地派出所集体申领《暂住证》。
(二)应持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1.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三)办理时限:对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外地来京人员,暂住地派出所应当场办结,发给证件。 办理《暂住证》变更与延期
(一)外地来京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持《暂住证》,房(户)主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新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二)《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暂住证》有效期满后仍需暂住本市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在期满前10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三)外地来京人员持有效期限不满一年的《暂住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在最长有效期内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登记。
(四)外地来京人员离开本市,应向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暂住证》交回派出所。
(五)外地来京人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及时向暂住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按规定重新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