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购房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借款人到建设银行经办机构或与建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2.职业和收入证明;3.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材料;4.建设银行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调查建设银行经办机构或建设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
3、审批建设银行经办机构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审批。
4、借款人开户、领储蓄卡并签订借款合同。
5、办理抵押、担保、质押和保险等有关担保手续。
6、借款合同生效,资金划入开发商帐户。
申请住房贷款一般需要下列程序:
1.申请程序。在这个阶段,申请人应当自行或委托律师向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同时提交:(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4)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资料,以向银行说明自己想要贷款的意思并证明自己具有还本付息的能力。
2. 审查批准阶段。这时候,银行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具有偿还能力后,决定向申请人发放贷款,并向申请人发送同意贷款批准通知书。
3. 签约阶段。申请人获得批准通知书后,应当和银行签订正式的贷款合同,如果贷款涉及担保,例如抵押或保证,还应当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4. 放款阶段。在此过程中,贷款合同正式生效后,银行应当代借款人向住房出售单位支付房款;如果,贷款涉及不动产抵押,则贷款合同于办理完毕不动产抵押登记后方才正式生效,银行才会发放贷款。
5. 还款阶段。银行放款后,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的规定按期偿还本息,否则银行会按照双方在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规定追究借款人的责任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办理购房贷款手续
1、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此时需要注意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缴付首付款,注意保存首付款收据。
3、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
开发商一般都会与一家或几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因此到与开发商有协议的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协议,这样手续会方便些。带齐首付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本市户口簿(非本市户口提供一年以上暂住证明)、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
4、银行审查按揭贷款申请。
银行的信贷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逐级审批,如果认为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会通知申请人签订《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30年。
5、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用以证明此房产上有银行的抵押权。到公证部门办理产权抵押公证。到保险公司办理房屋保险。
以上手续银行一般会代办。
6、开立账户。
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7、支用贷款。
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