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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房产过户手续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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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戴德水| 许昌| 100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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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3条回答

一点留恋
回答数:45433 | 被采纳数:13

1、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一伙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二、更名费等如何计算?
经济适用房:
满五年:
补交土地出让金:成交价*1%(卖方缴纳)
营业税:成交价*5.5%(卖方缴纳)
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商品房:
满五年:
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
印花税:成交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未满五年:
营业税:成交价*5.5%(卖方缴纳)
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注明:120平米(地方政府可以上浮20%,得到144平方米)
已购公房:
1,成本价房:
土地出让金:成交价建筑面积*1%(买方缴纳)
其他税费同商品房
2,标准价(优惠价)房:
补齐成本价:成交价*1%(买方缴纳)
另外和原单位按产权比例分成

转 移 登 记 ·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

一、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材料
(一)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网上打印的原件)
(二) 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申请人: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人身份证明;
 (2)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3)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
 (1)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原件)

(三) 转移登记分别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新建商品房买卖(首次)
   登记条件:开发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偿用地)。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交网
    上签订的预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现房买卖合同;
 (2)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
 (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7)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购房文件。

2、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买卖登记条件:开发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用地);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交网
    上签订的预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现房买卖合同;
 (2)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表(2001年5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6)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收据(土地部门收取);
 (7)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

3、已购公有住房买卖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原公房购房合同;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没
    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7)已购央产房出售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
 (8)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9)"O二六"单位的房屋,提交"O二六"单位的批准出售证明。

4、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含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
 (5)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7)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不足五年出售的,还需提交买房人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表;超标部分补交综
    合地价款证明(买房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的)。

5、存量房屋买卖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
 (5)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或已发土地证的房屋);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7)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
    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8)外国驻华大使
    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文件。

6、房屋继承、遗赠申请人为外省市居民的,不提交暂住证或居住证。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3)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遗赠)。

7、房屋赠与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赠与(受赠)公证书(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
    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中已购成本价央产房赠与
    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受赠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次赠与的,不再提交;
 (7)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8)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8、房屋交换
 (1)换入方的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换出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交换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
    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交换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中央产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
    交换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
 (6)双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7)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8)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交换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交换的,不再提交。

9、企业改制、作价出资、合并、分立、注销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改制出资、合并、分立的文件、合同;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准许继续使用原划拨用地的批准文件(划拨土地);
 (7)企业注销的,提交清算组的清算报告。

10、房屋调拨(机关、有隶属关系的全民所有制单位)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调拨文件、调拨双方的房屋产权移交协议(原件);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划拨土地)。

11、房屋拍卖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证书的注销登记;
 (2)房屋转让合同(原件,法院判决的除外);
 (3)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7)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8)单方申请的,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9)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12、法院判决、仲裁机关裁决房屋转移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证书的注销登记;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
 (3)单方申请登记的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7)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13、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离婚证;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法院判决离婚;权利人一方申请的)或经公证的离
    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的);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
    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注 意 事 项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

二、转移登记时限
  符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登记部门认为需要公告的,公告时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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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及相关表格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及 填写说明
2、授权委托书
3、房屋状况附表 及 填写说明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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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
回答数:17289 | 被采纳数:27

邢台房产过户手续
1、签订合同交付定金;     
2、去银行申请购房贷款;     
3、银行指定律师与申请人谈话,审核贷款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件、收入证明等等);     
4、银行指定阿评估师对出售房产进行评估,确定评估价值;     
5、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评估师出具《评估报告》,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一起送交银行进行审核;     
6、银行确定申请人具备贷款条件之后,发放贷款承诺书(银行按照评估价格确定贷款金额,所发放的贷款额度一般是评估价格的70%);     
7、银行发放贷款承诺书之后通知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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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XIHONG
回答数:89517 | 被采纳数:58

过户手续;
二、所需手续;
卖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
注:卖方的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买方: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三、过户费用如下;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四、非常方便,你和卖方一同到当地政务大厅的房屋产权登记窗口办理,一般7日内办理完结。
五、房屋买卖过户不用公证,双方直接过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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