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现住联系地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
联系地址: 电话:
经纪方:
地址: 电话:
买卖双方就买卖位于 (以下简称该物业)的所有买卖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该物业【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为 平方米(【 】以《房地产证》【 】 为准)。该物业是以现状按套售予买方, 同时买方确认已实地察看及了解该物业,故对该物业的座向、面积、楼龄、楼层、间隔、质量、装修、抵押情况、产权情况、周边环境等均予以认可。【 】该物业现状是指吉屋(即为不附任何家私电器、不附租约,但须保留原有入墙的固定及基本设施)【 】附带家私电器(详见清单或备注)【 】附租约,买方连租约一同购入,卖方有义务协助买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租约。
二、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总楼价为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卖方签订本合同前如已支付的有关该物业的一切费用(包括维修基金、煤气管道、电话、网络使用费、有线电视初装费、收楼费、装修费用等)均已包含在上述物业总楼价内。有关付款方式详见附件【 】本次交易按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支付一切税费为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卖方承担、【 】买方承担【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府部门原因发生税费种类及标准的变化,则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卖方承担、【 】买方承担,双方不得以税费种类或标准变化为由解除本合同。
三、卖方合法持有《房地产权证》【 】或【 】 ,号码为 。【 】买方已经查看过卖方的房产证【 】或【 】。【 】物业有抵押登记【 】或物业无抵押登记。卖方保证对上述该物业享有合法所有权和完全处分权,保证该物业不被司法机关查封,保证出售该物业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该物业之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卖方因违反上述义务,导致本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或撤销的,卖方应按照该物业总楼款的百分之十赔偿买方的损失,并按照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确认书(买方)确定的金额赔偿经纪方的损失。
四、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交付使用的时间为【 】卖方收齐楼款当天【 】: 【 】买卖双方应在收楼当天一并到查验房屋。查验后双方签妥《物业交接确认书》【 】卖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买方【 】卖方应在物业办理过户登记后 天内迁出户口。
五、卖方应在该物业正式交付使用前,交清所有该物业名下发生的欠款及应付费用(如银行贷款、欠税款、债务及水电、煤气、电话、网络使用、电视天线、管理费等费用)。卖方保证在交易后买方无须对上述卖方欠款及应付费用负责,否则,视为卖方逾期交楼,卖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法律责任。卖方同意将人民币
元作为交楼保证金交经纪方保管,待卖方付清上述杂费后退还给卖方。
六、买方或卖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按以下方式处理:
﹙1﹚逾期未超过十天的,违约方须按逾期每日总楼款的千分之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十天仍未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总楼价百分之【 】十【 】十五【 】二十【 】三十的违约金给守约方。
(3)逾期超过十天仍未履行,但守约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每日按总楼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合同未约定明确履行期限的,以守约方或经纪方发出督促履行通知之日起五天为履行期限。合同未约定明确义务的,根据政府部门、银行或其它单位规定或交易规定且为顺利办理上述物业过户所必需的事项,经守约方或经纪方通知后五天内各方应予以履行,否则按照本条规定承担责任。
七、基于经纪方为买卖双方提供的居间服务,并促成买卖双方签署本合同,卖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当天向经纪方支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 元(【 】见佣金确认书),买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当天向经纪方支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 元(【 】见佣金确认书)。逾期支付的,须【 】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每日按咨询及中介服务费总金额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至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买卖双方提前终止买卖不影响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的支付 【 】支付双倍的上述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给经纪方。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不影响经纪方向卖方/买方收取咨询及中介服务费。守约方已支付的,经纪方不予退还,由违约方赔偿该中介服务费给守约方。如守约方按照约定应承担咨询及中介服务费,违约方应与守约方连带支付该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给经纪方。
八、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纪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为买卖双方提供居间服务。如确因经纪方过错导致该物业在申请交易登记递件手续后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卖方原因、银行、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经纪方应当退还已收咨询及中介服务费。
九、本合同与任何在此之前任何一方在洽谈中的声称、理解、承诺及协议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买卖双方签署的《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在房管局二手房网签系统中签订的网签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
十、【 】卖方同意【 】卖方不同意,本次交易过程中乙方可自行指定过户到他人名下。
十一、合同三方之中的任何两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上述物业所在地法院裁决。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诉讼支付的律师服务费。
十二、本合同记载的联系地址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合同其他方,否则仍以上述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一经正常投递即视为送达。
十三、备注:买方可加入: 1、中介咨询和服务费【 】在房管局成功递件当日支付【 】签约时支付一半,余款在在房管局成功递件当日支付,非因买方原因导致房屋无法过户的,经纪方退还已收中介服务费给买方【 】签约时付清,非因买方原因导致房屋无法过户的,经纪方退还已收中介服务费给买方 2、在买方及时提交合法的贷款资料的情况下,银行批准贷款金额小于买方贷款申请金额或银行批准的贷款利率超过年利率 %的, 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同意【 】退还定金【 】不退还定金,不再追究买方违约责任,经纪方同意退还买方和卖方已付的中介服务费。3、卖方违约导致买方解除合同的,除按照本合同第六条承担责任外,还应当赔偿该房屋评估价或与第三人成交价(以高者为准)与本合同价的差价给买方。
卖方可加入:卖方收齐楼款后交楼。买方银行贷款在 年 月 日前仍然未到达卖方账户的,视为买方违约,买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第六条承担责任。
经纪方:无需上述备注。
卖方签署: 买方签署: 经纪方:
代理人签署: 代理人签署: 执业经纪人(签名):
本合同签署于: 年 月 日